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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邨保安 被要求自動離職過檔外判商被指逃避遣散費 涉款80萬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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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01日 09:44
2018年06月01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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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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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接連有公屋外判工不獲賠遣散費。有55年歷史的彩虹邨,外判保安服務今天易手,現時承辦商康年警衛有限公司被指要求保安員自願離職,逃避支付遣散費,估計涉款約80萬元。有保安員無奈「被離職」,並指「你唔簽,就冇得喺新公司做」;康年否認指控,聲稱已向員工講解清楚,「有乜爭取權益問勞工處」。勞工處稱知悉事件,暫未收到求助。
記者:王家文 梁銘恩
彩虹邨護衛服務合約本月轉手,改由香港警衛有限公司承辦。本報收到投訴,指現時外判保安承辦商康年警衛,近月要求員工簽自願離職信,變相毋須支付遣散費。記者日前在彩虹邨接觸多名保安員,有保安直認不諱,「每個人都要簽,如果唔簽唔畀你去新公司做嘢」。他指,康年近月與員工開會,強調是合約期滿非結業,可安排調職,「佢話會分配,但一直冇講去邊度,唔跟佢哋走,就簽紙辭職」。另有保安指,新公司承諾聘請現職保安,並加薪約300元,為保飯碗,大部份員工無奈簽署自願離職。有保安說,曾考慮向勞工處投訴,恐被秋後算賬,只好放棄,「其實呢啲都係我哋嘅血汗錢,但我哋唔識點追討,請教邊個都唔識」。
資方稱依法辦事「冇引導簽嘢」
康年四年前接手彩虹邨外判護衛服務,分三更制,現聘約70人。據悉,保安底薪連加班月薪約9,000至9,500元,以平均每人兩年年資、月薪9,000元計,遣散費約80萬元。
記者日前到康年位於佐敦辦公室查詢,高級經理何先生否認要員工簽署自願離職,「絕對冇引導或者強迫員工簽任何嘢」。他指跟員工講解時,有房署職員在場,聲稱依法辦事。被問到有否向員工支付遣散費,何沒正面回應,「(遣散費)仲有好多條款,你問勞工處啦,唔好斷章取義」。香港警衛總營運經理陳嘉華說,大部份現職保安接受轉職,公司也加薪留人,至於對方有否簽署自願離職,「我哋係no say(沒決定權)」。
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黃傑業斥康年走法律罅,並指很多時外判服務轉約,舊公司都稱可安排調職,甚至誤導員工,指要簽署完約後才可到新公司上班,「佢哋最主要想獲得員工自願離職信嘅簽名」,便毋須支付遣散費。
房署稱,4月25日曾派員出席由康年召開的員工簡介會,已去信提醒員工,勿輕率簽署任何文件,至今沒收到投訴。勞工處稱知悉事件,未收到求助,已敦促僱主與僱員尋求雙方接受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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