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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繼海麗、順天及愛民邨後,彩虹邨外判保安員同樣被外判商要求自行離職,不獲賠遣散費。勞資審裁處2012年審理勞資糾紛案已明確指出,當服務合約完結,僱主未能在原地方提供職位,便屬遣散性質;政府標準僱傭合約列明,僱主只可作緊急或短暫及有限度的調配員工,若永久調派員工到別處工作,則屬違約。
非在原地方續聘即屬遣散
原承辦灣仔區街道清潔的利興環境服務有限公司,2011年底合約期滿,逾150名員工被要求調往其他地區工作,否則需簽署自動離職,不獲遣散費,涉款約200萬元。部份工人入稟勞審處追討最終勝訴,其後利興上訴失敗。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黃傑業說,裁決原可成案例,僱主未能在原地方提供職位,便屬遣散,但後來政府修改標準僱傭合約,另加附註,指緊急、短暫或有限度調配員工,不適用於因政府服務合約屆滿而重新調配。他批評政府此舉令外判商可繼續藉調職逃避支付遣散費。
政府早前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視外判制度,料第三季完成報告。據悉政府構思在外判合約列明,僱主在完約後需給予員工約滿酬金,金額相等於約10%薪酬。
■記者王家文
非在原地方續聘即屬遣散
原承辦灣仔區街道清潔的利興環境服務有限公司,2011年底合約期滿,逾150名員工被要求調往其他地區工作,否則需簽署自動離職,不獲遣散費,涉款約200萬元。部份工人入稟勞審處追討最終勝訴,其後利興上訴失敗。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黃傑業說,裁決原可成案例,僱主未能在原地方提供職位,便屬遣散,但後來政府修改標準僱傭合約,另加附註,指緊急、短暫或有限度調配員工,不適用於因政府服務合約屆滿而重新調配。他批評政府此舉令外判商可繼續藉調職逃避支付遣散費。
政府早前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視外判制度,料第三季完成報告。據悉政府構思在外判合約列明,僱主在完約後需給予員工約滿酬金,金額相等於約10%薪酬。
■記者王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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