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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澳門禮賓府擲紙飛機判罰金 蘇嘉豪可望恢復議席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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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30日 11:38
2018年05月30日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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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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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與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被指前年5月遊行期間帶領示威者到禮賓府集會及投擲紙飛機,被控加重違令罪。澳門初級法院昨宣判,蘇及鄭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蘇被判120天罰金,罰款40,800澳門幣(約39,614港元),毋須監禁,一度被中止的議席可望恢復。蘇堅稱自己無罪,集會是基本權利的行使。
法官張穎彤判決時指,警方4次警告參與者是非法集會,一般人的理解是可能會違法,但蘇和鄭並無理會警方告誡,仍然前往禮賓府遞信和擲紙飛機,無論警方有沒有阻止前行,蘇、鄭都應該知道是非法集會和示威,他們聲稱集會合法,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庭不容許以自由之名,就可以罔顧法紀。
堅持行使基本權利無罪
判詞續指,基於案情不屬於加重違令罪,改判蘇、鄭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法官考慮案件非暴力性示威,維持時間亦不長,加上二人初犯,認為判罰金已足夠,判蘇120天罰金,以每天340元計算,合共罰款40,800元;鄭同被判處120天罰金,每天罰金以230元計算,合共罰款27,600元澳門幣(約26,797港元)。
法官又指,蘇、鄭否認控罪,具有領導角色,重犯意識高,告誡他們任何事要負上代價,可能會影響支持者和身邊人,「唔該你哋依法行事,唔好以少少法律常識挑戰法律或警方,諗吓值唔值得」。由於案中有迹象顯示其他人士也涉嫌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法庭待判決確定後,會轉交檢察院跟進處理。
去年以26歲之齡當選為最年輕的澳門立法會議員,但立法會以蘇嘉豪須受刑事審訊為由,去年底中止其職務。根據澳門立法會章程,議員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30日以上,便會喪失議員資格。今次蘇只被判罰金,並無監禁,其議席可望得以恢復。
蘇嘉豪離開法庭時表示,他與鄭明軒堅持無罪,「由一開始到依家,我哋都係堅持我哋係冇罪嘅,我哋認為呢個係基本權利嘅行使」。被問及今次未被DQ會否感到鬆一口氣,蘇指,相對其議席,他更擔心澳門公民集會權利被剝削,「我哋可能會落得更大嘅風險,任何市民好容易被定義為行使緊集會示威,相信值得大家反思呢件事帶出嘅意義係乜」。
至於今次判決會否影響日後組織及參與遊行集會態度,蘇直言,堅持在法治框架下行使公民權利,「因時制宜,唔為溫和而溫和,唔為激進而激進,任何事情喺合情合法之下,透過社會活動表達意見嘅呢個心係不忘」。
案發於前年5月,蘇與鄭發起遊行,抗議身兼廣州暨南大學董事會副董事長的澳門特首崔世安,透過澳門基金會向暨大捐款1億元人民幣(約1.25億港元),質疑是利益輸送,遊行後改往禮賓府集會及擲紙飛機,被控加重違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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