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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社民連主席吳文遠透過社交媒體及向傳媒披露廉署立案調查民政事務局前常秘馮程淑儀,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時斥吳為提高知名度犯案,與公眾利益無關,又指吳明知故犯,毫無悔意,判他入獄4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吳在庭外直認毫無悔意兼批評判決荒謬,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到底。
記者:戴國輝 伍嘉豪
吳文遠獲准以二萬元保釋後,在庭外直斥裁判官判決荒謬及無知,以往僅得一宗案例判監,該案被告有預謀犯案,其餘都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他強調自己舉報的事涉公眾利益,「就算話我為提高個人知名度,事件(都要)涉及公眾利益先能夠提高個人知名度」。
准保釋等候上訴
有3宗官司在身的吳續稱,他與副主席黃浩銘都喪失參選資格,梁國雄的立法會議席也被DQ,社民連已變成不能參選的政黨。問及之後的選舉安排,他說「到時先算」。
吳自本月11日起被扣柙,辯方稱吳僅披露傳媒已報道資料,指吳日後再從事公眾活動時必會緊記裁決,不會重犯。據案例,一名醫管局男職員因不滿女上司,向廉署投訴後指使女同事向傳媒披露女上司被查,男職員裁定罪成判監4個月,上訴時改囚3個月。辯方強調,該案的男職員深謀遠慮地犯案,相反吳沒惡意中傷受調查人士,望法庭能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指沒證據顯示吳的披露對廉署調查構成實際影響,但稱「睇唔到佢有悔意」,廉署人員數度提醒吳,吳仍明知故犯,實為提升知名度,不宜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判吳入獄4個月。對於辯方希望刑期不超過3個月,以免影響吳參選,鄭官強調吳需為行為負責。裁判官准吳保釋等候上訴,辯方希望鄭官准吳保釋期間離港,指吳是政治人物,潛逃代價很大,鄭官反問:「政治人物就唔會潛逃?」終不許吳離港。
律師文浩正接受查詢時認為判刑過重,指因吳不認罪難顯示有悔意,但可考慮判數周的短期監禁。文認為條例立法原意是保障涉案人聲譽及免妨礙調查,裁判官亦指無證據顯示吳的行為影響調查,而馮程淑儀屬政府高官,公眾有一定知情權,量刑大可從寬。文指即使吳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他仍「孭住」4個月的刑期,在上訴得直獲減刑前都無法參選。
案件編號:ESCC1036/17
記者:戴國輝 伍嘉豪
吳文遠獲准以二萬元保釋後,在庭外直斥裁判官判決荒謬及無知,以往僅得一宗案例判監,該案被告有預謀犯案,其餘都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他強調自己舉報的事涉公眾利益,「就算話我為提高個人知名度,事件(都要)涉及公眾利益先能夠提高個人知名度」。
准保釋等候上訴
有3宗官司在身的吳續稱,他與副主席黃浩銘都喪失參選資格,梁國雄的立法會議席也被DQ,社民連已變成不能參選的政黨。問及之後的選舉安排,他說「到時先算」。
吳自本月11日起被扣柙,辯方稱吳僅披露傳媒已報道資料,指吳日後再從事公眾活動時必會緊記裁決,不會重犯。據案例,一名醫管局男職員因不滿女上司,向廉署投訴後指使女同事向傳媒披露女上司被查,男職員裁定罪成判監4個月,上訴時改囚3個月。辯方強調,該案的男職員深謀遠慮地犯案,相反吳沒惡意中傷受調查人士,望法庭能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指沒證據顯示吳的披露對廉署調查構成實際影響,但稱「睇唔到佢有悔意」,廉署人員數度提醒吳,吳仍明知故犯,實為提升知名度,不宜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判吳入獄4個月。對於辯方希望刑期不超過3個月,以免影響吳參選,鄭官強調吳需為行為負責。裁判官准吳保釋等候上訴,辯方希望鄭官准吳保釋期間離港,指吳是政治人物,潛逃代價很大,鄭官反問:「政治人物就唔會潛逃?」終不許吳離港。
律師文浩正接受查詢時認為判刑過重,指因吳不認罪難顯示有悔意,但可考慮判數周的短期監禁。文認為條例立法原意是保障涉案人聲譽及免妨礙調查,裁判官亦指無證據顯示吳的行為影響調查,而馮程淑儀屬政府高官,公眾有一定知情權,量刑大可從寬。文指即使吳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他仍「孭住」4個月的刑期,在上訴得直獲減刑前都無法參選。
案件編號:ESCC1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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