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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暴動案第四批裁決 9被告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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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3日 06:36
2018年05月03日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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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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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6年2月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引發多宗暴動案件,其中第四批涉及9名不認罪的被告,經過61日審訊後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在裁決中仔細分析錄影片段,配對各被告外表及衣着特徵,加上部份被告的招認,確定他們都有份掟磚或掟雜物。連同早前另一認罪的被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3日,等候各被告背景等報告後判刑,全部被告還柙。


記者:黃幗慧 伍嘉豪

案件原共有11名被告,但第二被告李倩怡(18歲)在案件開審前潛逃台灣,現正被通緝。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昨頒下長382頁的判詞,詳細分析各項證供後,裁定案中9名被告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19至72歲)共7項暴動、一項刑事毀壞罪成,另外莫一項暴動、及陳一項襲警罪名不成立。


全部被告還柙候判

莫在案件去年開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另同案被告吳挺愷(27歲)同在去年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3日,以等候各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在聽取10名被告的求情後,才就共10項控罪判刑,其間全部被告須還柙。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鍾、何、鄧及林均有刑事前科,當中何有管理賣淫場所案底,鄧則干犯過非法性交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行。


案件在去年6月開審,控方傳召了45名證人作供。除了警方自行在案發時拍攝的片段外,控方亦將不同電視台、報章、網媒所拍到的新聞片段呈堂作為證供,法官看過片段,就各被告的衣着打扮、輪廓、髮型作分析。


官憑衣着髮型認人

例如首被告莫嘉濤在案發時穿着連帽間條外套,有片段拍到一個掟磚男子有同一打扮,法官認同可能有另一人擁有相同東西,但如果在外套、褲、鞋、眼鏡框、黑布蒙面等各項特徵都相同,可能性難以存在,故推斷莫就是在山東街內掟了至少11次磚頭雜物的男子,亦有向警車掟磚。


但莫在彌敦道南行線行人路上掟樽時,只是單獨一人,不構成至少要有3人一同行事才能成立的非法集結或暴動罪,故裁定他一項暴動罪名不成立。


至於鍾及何,二人的衣飾打扮與片中掟磚人士相同,例如何右眼眼角有細小肉粒,又會將後面的頭髮向上梳,有別於一般人,故裁定何與約200人一同在山東街向警員掟磚。至於霍及鄧,都有在WhatsApp中發放與暴動有關的錄音或訊息,如霍在語音訊息中說:「喺度掟X差佬,都唔知幾好玩。」二人同時都有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中最年長的72歲被告陳和祥,不但被警員認出,同時亦被拍下在彌敦道中銀分行外向警員掟雜物,法官裁定他與群眾向警方防線掟磚3次,令多名警員受傷。但因另一警員可能認錯陳,故裁定他襲警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2016年2月9日凌晨,旺角彌敦道、山東街等多處地方有人群聚集,群眾逼向警方防線,又向警員掟磚掟雜物,騷亂持續到清晨。本案一名便衣警周偉傑作供稱,其中一名拍檔遭示威者用摺凳、5呎長棒打到坐在地上,連在場的記者也呼喊「會搞出人命」,另有女警被襲至手指骨折。


案件編號:DCCC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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