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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亂最重判刑 燒車男囚4年9月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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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3日 06:35
2018年05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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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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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旺角騷亂後警方拘控大批市民,最終有30人被控暴動罪。昨日之前已有3宗案件、合共7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監禁3年或4年9個月。
港大生向警擲樽囚3年
判刑最重者是暴動和縱火罪成的32歲技術員楊家倫,法官憑其哨牙等外貌特徵,裁定他是騷亂當晚在豉油街一輛的士旁邊燒紙皮的男子,上訴庭已駁回其上訴。
首批受審的3名暴動案被告皆入獄3年。案情指前年2月9日凌晨,警察在彌敦道近豉油街設防線,其間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向警方4度投擲玻璃樽;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麥子晞(19歲)投擲玻璃樽和竹枝,竹枝擊中警員;西廚薛達榮(33歲)則兩度向警擲玻璃樽。
另一案有5名被告,案情指2月9日早上7時,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有逾百人聚集暴動。其中兩被告陳紹鈞(48歲)與孫君和(27歲)被指掟磚,但獲判無罪;工人連潤發(26歲)被裁定有掟磚,判監3年;另外兩名運輸工被裁定手持玻璃樽積極參與暴動,羅浩彥(21歲)同樣判監3年,楊子軒(19歲)被判入教導所,為期半年至3年。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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