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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三改口供 被捕42小時後保釋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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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3日 06:35
2018年05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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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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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黃大仙下邨500萬元鑽飾竊案,涉案10歲女童在被捕後多次更改口供,先後說出4個版本,警方根據其說辭先後拘捕其兩名女同學,其中一人否認涉案,另一人稱只是見過鑽飾;重案組探員再向女童查問時,女童索性謂「唔記得,唔知去咗邊」。因女童年幼口供反覆,警方最終在拘捕其42小時後,安排她保釋。
最後稱「唔知去咗邊」
在這宗失竊案中幾乎「玩轉」重案組探員的10歲女童讀5年級,前日凌晨疑涉嫌偷走父親一名女友人500萬元鑽飾被捕,她被捕後被安排入住屯門兒童院舍,另兩名被捕12歲女童,為其同級同學。其中一名12歲女童獲釋,另兩童亦獲准保釋。
消息指案中女童年僅10歲,被捕期間接受多次問話,均由監護人及社工在場陪同進行,女童最初聲稱將鑽飾拋出窗外,但警員在樓下搜索無發現;其後她改口稱將鑽飾給了「A」同學,警員於是拘捕該名女童,但她否認收過鑽飾,警方搜查亦無發現。及後,10歲女童又改口稱其實將鑽飾給了「B」同學,警員又拘捕B同學,但該同學堅稱不知情,警員搜屋後亦無發現。
探員再盤問女童,她又說出第4個版本,指曾拿鑽飾給「A」同學,但對方不要。探員再找「A」同學,她承認曾看過鑽飾,但沒拿走。探員最後一次盤問10歲女童,她則稱「唔記得,唔知去咗邊」。警方懷疑口供真實性,至昨晚警方終准予保釋。
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涂謹申稱,若警方未有足夠證據起訴疑犯,只能在疑犯被捕48小時後放人或讓其保釋候查;另一方面就是行內叫「holding charge」,以暫時控罪落案檢控疑犯。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表示,警方亦可要求社署介入向法庭申請針對未成年青少年的照顧及保護令,將涉案女童交社署看管。
■記者黃麗英、張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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