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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草台灣 理髮紋身改形象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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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24日 23:09
2018年04月24日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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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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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控方指案發後6日三名被告帶同女友人「小草」潛逃台灣,昨庭上首度披露四人行蹤。首被告曾祥欣(阿T)向警方透露,因次被告劉錫豪(阿豪)去過台北多次,當地有很多朋友,故眾人逃往台北,先在松山區住過兩間賓館,在阿豪搭路下轉往西門町住了約一星期,其間各人到理髮店和紋身店改變形象,最後一站是在阿豪的台灣女友人協助下入住板橋區的賓館。
四人於2016年3月10日晚上離港。阿T接受警誡會面時提到,當日早上三被告嘗試從石棺取出屍體但失敗,阿豪便說必須走,因他曾使用死者張萬里的信用卡,很快會被查到。阿T稱早一日已把行李搬回父親家中,請父親準備金錢給他,他只說可能有事要「着草」;當日果真要走,「我問老竇攞咗8萬蚊,加埋我有少少港紙,合共有10萬蚊」,其後由他買機票。
阿T稱視小草如契女
當日他們去深水埗找朋友即時製作入台證,又買新電話和電腦。阿豪說需要一本護照,阿T叫一名債仔廖健國拿來護照,後來阿豪在台灣用該護照租酒店和行事。
阿T認為不用帶「小草」何菱瑜潛逃,「我話唔使帶佢走啦,佢知情箒,唔會講出嚟。」不過阿豪堅持帶她走,叫他致電小草,結果他們在深水埗逼小草上車去機場。阿T向警方說與小草份屬「好好朋友」,「有個關係叫契女」,最終4月12日曾從台灣回港被捕,第一句便向警方澄清:「小草冇郁手,最多知情。」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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