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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馬假波案 四球員脫罪 足球先生李威廉 一月認罪今判刑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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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20日 07:57
2018年04月20日 07:5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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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超聯球隊香港飛馬5名球員涉於2016年打假波一案,包括隊長郭建邦在內的4名球員昨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前足球先生兼預備組教練李威廉是案中唯一認罪的被告,他於今年1月認罪,今日接受判刑。法官裁決時對關鍵證人、飛馬前球員黃威堅稱非操控賽事的串謀者,有「揮之不去的疑惑」,指其證供不可靠和不可信。法官並指隊長對球員作出進攻或放鬆去踢的指示是正常表現;亦難證涉案烏龍球是故意踢入還是真烏龍,正如球會主席梁芷珊說「烏龍球時會出現」。
記者:蔡少玲
廉署發言人回應稱尊重法庭裁決,不宜作出評論。4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郭建邦(30歲)、次被告鄭禮騫(31歲)、第四被告陳柏衡(24歲)和第五被告李家豪(24歲),共被控3項串謀詐騙、兩項行賄及一項受賄罪。案中牽涉的3場賽事全屬2015至2016年球季的預備組賽事,分別是2016年2月24日的一場飛馬對元朗、3月23日和4月13日的兩場飛馬對標準流浪的比賽。
難證烏龍球是否故意
法官李俊文分析證供時指,2月那場賽事期間,郭建邦最初要求黃威不要入球,開賽20分鐘,郭要黃開始進攻,80分鐘飛馬領先時,又叫黃不用進攻。李官認為郭作為隊長,在球賽中向隊員作出何時進攻的指示是正常表現,其後大比數領先時,指示隊員可以放鬆地踢也屬合理,亦無證據證明郭後來射失十二碼與打假波有關;尤其球會主席梁芷珊作供時亦同意,郭是好努力、好忠心的球員。李官相信郭當時表現不構成可疑行為,裁定郭一項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至於被控串謀詐騙和收賄的李家豪,在控方舉證完結後,法庭已裁定他收賄罪表證不成立,餘下牽涉打假波指控的串謀詐騙罪。李官昨指雖接納李當時的隊友口供,指李在3月23日賽事翌日出席活動時,曾向其他人提到被迫出手,「跣後個波唔簡單」,但李官認為對話內容不清晰,可能李當時只是說笑,無法證實是否故意抑或烏龍,加上梁芷珊也供稱踢入「烏龍球時會出現」,故裁定他罪脫。
針對鄭禮騫和陳柏衡的指控,李官指二人並無任何招認,證人黃威的可信性及可靠性便屬關鍵。黃威堅稱並非串謀者,從未參與或按指示打假波,惟李官認為其說法與案情不脗合和不符。李官分析串謀案中的串謀者必然有協議、商討和默契,很難想像一個不是串謀的人,會被其他串謀者認為他是他們的一分子。
官指黃威證供不可信
再者,本案牽涉的是串謀操控足球賽,根據常理,參與者事前一定「夾過」,黃稱從未跟被告達成協議,但若按其證供,其他人明顯認為黃與他們一夥,才會令他們與黃分享操控賽果後的得益。此外,黃指3月23日的賽事中,李威廉在飛馬半場落後0比3的情況下,向黃稱必須多取3球,但黃卻理解是兩隊共入3球,李官認為,若非事前有協議,此情況便有違常理。
李官又指最令人不解的是,黃首次收取一萬元賄款時,沒有感到奇怪或盡快向教練報告,反而在翌日花掉其中3,000多元,李官認為黃於思維及做法上均與非串謀者不符。
此外黃威作供時曾9次表示忘記證供要求重看,惟他在審訊一周前、甚至兩天前也覆讀過口供,李官認為本案只涉3場賽事,人物不多,但黃屢忘記內容。對於辯方質疑黃背誦供詞,法庭認為非沒可能,辯方甚至質疑廉署人員在落口供時有指導和操控情況。
基於以上理由,李官對黃是否串謀者「有揮之不去的疑惑」,對其身份角色及作供取態更感懷疑,指其證供不可信,認為若黃承認是串謀和參與其中則另作別論。除郭建邦外,其餘3被告申請堂費,但李官指他們自招嫌疑拒批。
案件編號:DCCC5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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