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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紮不當累男嬰截指 陳以誠釘牌半年 事主父母:8年抗爭攞到個交代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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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7日 07:38
2018年04月17日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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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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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拖拉逾8年,醫學會副會長、著名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涉累14個月大男嬰截指案,醫委會昨晚終得出裁決,三項控罪中兩項成立。判詞指陳為男嬰處理右手無名指割傷時無留意傷口包紮緊、指尖沒有外露,不符一般傷口護理標準;亦沒證供顯示他有檢查過傷口的血液循環,行為嚴重低於執業醫生水平,判除牌3個月;他另涉在申報醫療程序時有誤導,同樣判除牌3個月,兩項刑期分期執行,即合共除牌6個月。
記者:于健民 羅繼盛
陳以誠在庭上聽到判決後不時大聲嘆氣,神色凝重;散庭後表示會與律師團隊商討下一步行動。被問到心情如何、事件是否拖累醫學會形象,他一概沒回應。男嬰父母昨日則迴避採訪,其後透過律師事務所表示,判決是「長期痛苦抗爭」所得來的結果,又指賠償不重要,最重要是為兒子「攞到個交代」。
案情指,男嬰Bosco於2009年8月10日割傷無名指,家長先帶他到威院急症室求醫,同日出院,後向陳以誠求醫。陳檢查時已知道男嬰傷口正在流血,處方皮膚黏合劑Dermabond治療。之後覆診時陳曾檢視傷口,後處方抗生素及以繃帶包紮。8月18日,陳沒有拆除繃帶;8月21日拆除繃帶時,發現男嬰手指發黑、組織壞死;男嬰其後接受手術切除部份無名指。醫委會2017年9月正式就事件聆訊,陳被控三項專業失德罪。
醫委會暫委主席麥列菲菲指,三項控罪必須獨立審視,首控罪指陳沒有妥善處理傷口,對於控方質疑陳最初應否處方皮膚黏合劑處理正在流血的傷口,醫委會接納辯方指是醫生的臨床治療決定;惟她強調,一般而言,處方皮膚黏合劑不是最適當做法。
至於包紮是否有問題,判詞指一般處理標準為指尖部份必須外露(expose),否則醫護人員難以檢查傷勢;但在審訊過程,陳無法向醫委會證明數次診症中男嬰的包紮有適當外露,麥列菲菲認為,傷口包紮不符一般標準,陳沒有在覆診時妥善處理,此控罪判除牌3個月。
第二項控罪指,陳有在保險索償單上寫述自己於8月10日為男嬰縫針,但實際上沒有為他縫針,麥列菲菲接納陳當日以Dermabond治療,效用與縫針相若,故第二項控罪不成立。至於第三項則指陳8月13日沒有縫針,但在索償單寫有,此項控罪則成立。
麥列菲菲:冇人可隻手遮天
聆訊花了11日,單是退庭商議裁決已花十多小時。麥列菲菲透露,前晚6時許已就裁決達成共識,但要小心撰寫判詞,故昨晚才能宣判。是次判刑分期執行,她解釋指是因控罪性質不同;被問判3個月是否太重,她認為「一日都嫌多」,最重要是醫生知錯能改。
今次案件男嬰父母2010年起數度向醫委會投訴但不獲受理;要法庭要求重查才有今次聆訊。她承認事件反映醫委會人手不足,期望日後醫委會增加聆訊小組及初偵會後,可加快處理投訴。她並指「香港係有法治,冇人可以隻手遮天」。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過往有個案的判決是將多個停牌刑期同期執行,今次則分期執行,亦無緩刑,可見判刑較以往個案為重。他指案情中陳處理傷口方法遠低於可接受水平,認為判刑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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