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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男嬰截指事故】醫學會副會長、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涉於2009年診治一名右手無名指割傷的14個月大男嬰時,令男嬰手指部份組織壞死及發黑需要切除,被投訴專業失德。醫委會昨日就此案召開第10日聆訊,惟小組退庭商議9小時後,仍未就陳以誠是否專業失德達成裁決,今日續審。
兩辯方證人被指證供矛盾
案情指陳以誠2009年8月診治該男嬰時,處方皮膚黏合劑Dermabond治療;其後男嬰傷口附近有紅腫及水泡,陳改為處方抗生素,並以繃帶包紮傷口;至8月21日陳為男嬰拆繃帶時,發現傷口有感染,傷口及附近組織發黑及壞死,需要切除部份無名指。男嬰家屬認為事件屬醫療失誤,向醫委會投訴陳專業失德。
案件昨日踏入第10日聆訊,辯方專家證人、骨科專科醫生葉永玉再次作供。她供稱陳以誠曾在電話中表示,男嬰手指是由護士包紥,而非由他本人包紮;按照常識,護士有能力判斷包紮是否過緊,故她認為涉案男嬰的包紮無問題。但她其後承認上述言論無確實證據證明。
與陳以誠同屬醫學會會董會成員的葉永玉又認為,男嬰在接受診治後,可能曾意外弄脫過繃帶,而父母補救心切,於藥房購買成人用的兩寸繃帶為男嬰重新包紮,懷疑父母漏報此事。惟控方反駁指,該包紮用了專業的包紮技術,非一般家長可做到,認為葉的猜測欠根據。葉又供稱,她本來不打算撰寫這份專家報告,但因另一專家證人胡永祥的邀請,她才撰寫報告「幫助清白的朋友(help an innocent friend)」。
控方結案陳詞時多次斥責葉永玉及胡永祥的證供自相矛盾,及將男嬰傷口大小、深度等詳情稱為「不重要、無關」,是不誠實證人。辯方陳詞時則認為,現無法證明男嬰傷口由陳以誠親自包紮;而陳起初採用皮膚黏合劑亦並非誤用,只是不同醫生治療手段有別,不能以此判罪。
聆訊小組昨下午已退庭商議,惟至晚上9時仍無結果,今日繼續。等候期間,陳以誠神情顯得輕鬆,進出時不時慰問在場記者「食咗飯未呀?」及多番道謝。一眾事主家屬則表示心情忐忑,但不願多講案情,只說一切待有裁決結果後再說。
■記者何家朗、于健民
兩辯方證人被指證供矛盾
案情指陳以誠2009年8月診治該男嬰時,處方皮膚黏合劑Dermabond治療;其後男嬰傷口附近有紅腫及水泡,陳改為處方抗生素,並以繃帶包紮傷口;至8月21日陳為男嬰拆繃帶時,發現傷口有感染,傷口及附近組織發黑及壞死,需要切除部份無名指。男嬰家屬認為事件屬醫療失誤,向醫委會投訴陳專業失德。
案件昨日踏入第10日聆訊,辯方專家證人、骨科專科醫生葉永玉再次作供。她供稱陳以誠曾在電話中表示,男嬰手指是由護士包紥,而非由他本人包紮;按照常識,護士有能力判斷包紮是否過緊,故她認為涉案男嬰的包紮無問題。但她其後承認上述言論無確實證據證明。
與陳以誠同屬醫學會會董會成員的葉永玉又認為,男嬰在接受診治後,可能曾意外弄脫過繃帶,而父母補救心切,於藥房購買成人用的兩寸繃帶為男嬰重新包紮,懷疑父母漏報此事。惟控方反駁指,該包紮用了專業的包紮技術,非一般家長可做到,認為葉的猜測欠根據。葉又供稱,她本來不打算撰寫這份專家報告,但因另一專家證人胡永祥的邀請,她才撰寫報告「幫助清白的朋友(help an innocent friend)」。
控方結案陳詞時多次斥責葉永玉及胡永祥的證供自相矛盾,及將男嬰傷口大小、深度等詳情稱為「不重要、無關」,是不誠實證人。辯方陳詞時則認為,現無法證明男嬰傷口由陳以誠親自包紮;而陳起初採用皮膚黏合劑亦並非誤用,只是不同醫生治療手段有別,不能以此判罪。
聆訊小組昨下午已退庭商議,惟至晚上9時仍無結果,今日繼續。等候期間,陳以誠神情顯得輕鬆,進出時不時慰問在場記者「食咗飯未呀?」及多番道謝。一眾事主家屬則表示心情忐忑,但不願多講案情,只說一切待有裁決結果後再說。
■記者何家朗、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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