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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副校風波 馮敬恩申覆核被拒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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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4日 07:48
2018年04月14日 07:4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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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於2015年拒絕物色委員會推薦,否決委任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為副校長,引起風波。同年12月,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和本科生李峰琦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校委會決定不當。高院一年後即前年12月就覆核許可進行聆訊,昨宣佈拒絕受理,理由是入稟至聆訊的一年間,港大已委任新副校長,短期內毋須再考慮任命陳文敏或其他人,司法覆核流學術討論。
官:覆核流於學術討論
兩名申請人要求法庭宣告,校委會未有負起維護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的責任,否決任命陳文敏的決定屬非法、理由不足或涉程序不公。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校委會於2016年5月31日已委任區潔芳教授出任副校長(學術及人力資源),職位至少3年內都不會懸空,申請人的要求無法達致任何有用之目的,流於學術討論,故拒絕受理。
申請人一方力陳,任命副校長事關《基本法》下的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權,牽涉重大法律問題,而且傳媒和港大高層教職員嚴重質疑校委會決定,因此法庭仍應受理覆核。校委會一方不認同法律上有爭議,強調即使副校長風波被政治化,法庭不應受任何影響。法官認為校方有說服力,而且不見得存在大量與本案相似的個案,不值得進一步聆訊。
校委會反對覆核申請,理據之一是任命陳文敏屬大學內部僱傭事務,而非可以司法覆核的公共法問題。法官未有定奪,僅指既然是學術討論,便沒必要亦不宜判斷可否司法覆核。 
校委會亦質疑申請人資格,法官裁定李峰琦無足夠資格提請覆核,因他未能證明否決陳文敏如何實際地損害他作為學生的利益。但對於校委會一方質疑馮敬恩濫用程序,法官現階段不肯定是否成立,故不作定論。
案件編號:HCAL262、263/15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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