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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調查委員會裁辱國旗行為不檢 建制擬DQ鄭松泰最快5.9定生死長青網文章

2018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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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4月12日 07:27
2018年04月12日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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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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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立法會調查熱血公民鄭松泰倒插國旗事件委員會提交報告,裁定鄭行為違反誓言及行為不檢,足以構成譴責理據。委員會主席梁美芬稱,鄭一再作出侮辱國旗和國家的行為,令市民反感,已非一般的行為不檢,又建議立會於5月9日的大會就譴責議案辯論和表決,一但通過鄭就會被褫奪議員資格。鄭松泰反駁建制派欲加之罪,質疑委員會根本早有結論,有民主派表明會反對譴責議案。
記者:呂浩然
全數由建制派議員組成的調查委員會,經約一年調查,昨向立會提交報告。針對鄭有否違反誓言和行為不檢兩項指控,報告雖提到《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及《議事規則》均沒界定何謂違反誓言,但報告引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指議員誓言包括定當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並以終院曾作判決認為,國旗代表中國、代表中國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再加上鄭不理會蔣麗芸及主席梁君彥勸喻和警告,「一而再公開及故意侮辱該等旗幟」,顯示鄭「沒表現出有意真正及忠誠地接受和履行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承諾」,因而認為鄭違反誓言。
梁美芬:要執行家規
至於行為不檢指控,報告提到《基本法》就此未有定義,但認為鄭羞辱國旗方式及情況、身為議員作有關行為向公眾傳達的信息,及被法院裁定侮辱國旗罪成,已顯示鄭不尊重中國和香港,令立會聲譽嚴重受損及有負市民期望,因而構成行為不檢。
梁美芬稱,委員會要執行「家規」,在《議事規則》外檢視《基本法》中,提及違反誓言及行為不檢的標準,屬立法會首次,又重申鄭經再三勸喻後仍倒插國旗區旗,不符公眾及《基本法》對議員要求,故委員會建議譴責鄭。
鄭松泰重申倒插國旗是不認同建制派策動流會,甚至置國旗於不顧,覺得建制派舉動是廉價的愛國表現,又斥報告是欲加之罪,無論他出席作供與否,委員會本身已有結論。民主黨林卓廷、公民黨楊岳橋和專業議政梁繼昌均表明反對譴責議案。楊更強調「懲罰議員嘅行為應該由選民透過選舉去做」,故辯論議案時,公民黨會出席並投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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