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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事件 覆核王申私人檢控梁振英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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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29日 22:19
2018年03月29日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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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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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向傳媒公佈,已就前特首梁振英從澳洲企業UGL收受四百萬英鎊,向法院提出私人檢控梁振英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質疑當局拖延
郭指事件早於2014年曝光,惟至今律政司仍未決定檢控與否,他遂採取主動,將事件帶上法庭,即使梁無罪,「起碼同大家喺法庭可以交代清楚吖,好過依家個個(低級政府職員)喺度話梁振英都貪污呀,點解我哋唔貪污得呀?」
上月一度傳出消息指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梁振英,律政司迅速澄清仍未決定檢控與否。
郭卓堅昨到高等法院外發言指,他於本月12日致函刑事檢控專員詢問會否起訴梁,獲回覆指仍未有決定。
郭質疑:「一拖拖咗四五年,都冇話唔告冇話告,係咪想將件事沖淡咗佢呢?」郭卓堅說無論梁有罪與否都應帶上法庭裁決,因公眾十分關注,而倘若法院受理私人檢控,律政司便應履行其責任檢控梁振英。
郭卓堅引用《裁判官條例》第14條提出檢控,他於上周五到東區法院申請,獲告知法庭會在兩星期內決定是否受理。
郭卓堅認為獲批機會大,雖然法庭可能以立法會未完成調查UGL事件為由拒受理,但他認為梁不出席調查委員會,調查只是消磨時間。郭卓堅指該條例「有利大眾令罪有應得的人治罪,還公眾一個公道」,自言已考慮證據是否充份,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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