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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交所(388)力推上市改革吸納新經濟企業掛牌,新加坡交易所亦步亦趨,昨推出第二輪、為期一個月的諮詢,新建議的上市要求與港交所看齊,部份更寬鬆,當中不限公司性質,又不設額外的市值門檻,分析認為或能吸引中小型、東南亞同股不同權企業赴星洲掛牌,但難在內地獨角獸上市項目中分一杯羹。
記者:余慕恩
在新交所諮詢文件中,提出數項雙重股權架構的合適性要求中,包括考慮申請人的商業模式是否能快速增長、特權股股東持有人對於公司的貢獻、是否有資深投資者參股等,有別於於港交所在其諮詢中提出最低100億元市值、公司必須為創新企業等要求。
獨董數目佔比較港嚴謹
新交所去年2月提的首輪諮詢就特權股提出具時效性的日落條款,今次在諮詢文件中剔除,改以在特定條件變普通股,例如在股東辭任董事、轉讓手上股份等;另外5億新加坡元(約29.7億港元)市值要求亦未有在是次諮詢中重新提及。
新交所就投資者保障提出建議與港相若,包括重大事項如委任獨董、改變公司章程、除牌等需以一股一票方式通過。在企業管治要求中,較港交所嚴謹的是獨董數目佔比,新交所提出核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董事數目過半數需要為獨董,港交所則未有此要求。
新交所今次諮詢於4月底結束,至於港交所的次輪諮詢則在上周完成,並預計最快於4月底可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上市申請,首批股份6月掛牌,意味港或能先一步成為亞洲首個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市場。
部份中小企或轉投星洲
事實上,兩地競爭漸趨白熱化,新交所月前率先訪港,期間副總裁周士達指最快於7月有首間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並有可能是港資企業,又指內地對香港證監會存干預,新加坡為更佳上市地。
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指出,新加坡未為申請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的公司設下額外市值要求,或能吸引中小型、較為初創的公司上市,而東南亞市場如印度,亦有不少科技企,有望落戶新加坡,但他指內地達獨角獸水平的企業,則考慮香港先於新加坡,認為兩地現就同股不同權所提出的制度不相百仲,單從框架而言並未有極大吸引力。
記者:余慕恩
在新交所諮詢文件中,提出數項雙重股權架構的合適性要求中,包括考慮申請人的商業模式是否能快速增長、特權股股東持有人對於公司的貢獻、是否有資深投資者參股等,有別於於港交所在其諮詢中提出最低100億元市值、公司必須為創新企業等要求。
獨董數目佔比較港嚴謹
新交所去年2月提的首輪諮詢就特權股提出具時效性的日落條款,今次在諮詢文件中剔除,改以在特定條件變普通股,例如在股東辭任董事、轉讓手上股份等;另外5億新加坡元(約29.7億港元)市值要求亦未有在是次諮詢中重新提及。
新交所就投資者保障提出建議與港相若,包括重大事項如委任獨董、改變公司章程、除牌等需以一股一票方式通過。在企業管治要求中,較港交所嚴謹的是獨董數目佔比,新交所提出核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董事數目過半數需要為獨董,港交所則未有此要求。
新交所今次諮詢於4月底結束,至於港交所的次輪諮詢則在上周完成,並預計最快於4月底可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上市申請,首批股份6月掛牌,意味港或能先一步成為亞洲首個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市場。
部份中小企或轉投星洲
事實上,兩地競爭漸趨白熱化,新交所月前率先訪港,期間副總裁周士達指最快於7月有首間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並有可能是港資企業,又指內地對香港證監會存干預,新加坡為更佳上市地。
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指出,新加坡未為申請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的公司設下額外市值要求,或能吸引中小型、較為初創的公司上市,而東南亞市場如印度,亦有不少科技企,有望落戶新加坡,但他指內地達獨角獸水平的企業,則考慮香港先於新加坡,認為兩地現就同股不同權所提出的制度不相百仲,單從框架而言並未有極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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