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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性侵智障女院友 民事控告張健華法律界:舉證門檻低過刑事案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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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27日 06:35
2018年03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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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早前遭刑事檢控與智障女院友X非法性交,但因事主不能出庭作供獲撤控。事主X昨入稟向張健華及相關公司民事索償。有法律界人士指,民事案的舉證門檻較刑事案低,即使事主未能出庭作供,都可透過環境證據等舉證。


記者:鄧力行 李雨夢

事主X及家屬委託律師行,昨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以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索償。入稟狀指,事發時為康橋之家院友、患中度智障的事主X於2014年8月10日遭時任院長張健華性侵犯,事件是因各被告疏忽職責所致,現向各被告申索人身傷害和損失賠償,惟入稟狀未有註明申索金額。代表事主入稟的律師行發出新聞稿,指入稟狀將於本星期內以掛號信及親身派遞方式送達各被告,家屬感謝各界關心,但暫不會對外開腔,該行亦未獲家屬指示發放進一步資料。


區院處理賠償限100萬

張健華前年被控於2014年8月涉與事主X非法性交,雖有涉案片段和染有張的精液及女方DNA的紙巾等證物,惟事主X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無法出庭作供,最終律政司撤銷控罪,張一度申請討回訟費,惟被法官拒絕,指控方無奈撤控「可說是被告的幸運,受害人或社會的不幸」。社工註冊局其後裁決張性侵院友失當違紀將其除牌。


律師莊耀洸解釋,刑事案、民事案和社工註冊局紀律程序處理範圍各有不同,三者的結果沒有必然關係。其中刑事案舉證標準最高,只要有合理疑點便告不入,故此刑事案獲撤控,不代表民事索償沒有機會成功;註冊局則只集中處理當事人有否違反專業操守。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的門檻不一樣,「刑事係講有冇合理疑點,民事係講相對可能性,所以門檻係低過刑事」。他又提到,過往有很多案件都是刑事未能檢控成功而民事能夠獲得索償,「有時甚至係刑事唔檢控,但民事告得入」。有法律界人士補充,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故在張健華案的刑事檢控上,因智障女事主未能出庭出供,最終導致案件撤控;但在民事的案件當中,即使女事主未能出庭作證,也可引用環境證據或者他人觀察,舉證的規限亦少於刑事。


另有大律師指,區域法院最高的賠償金額不會高於100萬元,賠償金額基於事主受傷害程度而釐定,「如果斷手斷腳嗰啲,可以參照所需醫藥費,但如果不是可以實際估計到嘅傷害,法庭會參照過往相似案例來判決」。


案件編號:DCPI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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