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馬道立指上訴庭判刑或嚴重不公終院受理東北案13人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22日 06:35
2018年03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13名示威者2014年企圖強闖立會大樓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去年律政司覆核刑期,上訴庭改為重判一眾被告即時監禁8至13個月。13人不服判刑提出終極上訴,律政司認同刑期長短可爭拗,首席法官馬道立亦認為上訴庭判刑或對13名被告造成重大不公,故批出上訴許可申請,案件將於今年9月7日聆訊。


記者:蘇曉欣

除正為佔旺藐視法庭案件受刑的黃浩銘外,其餘12人均獲准繼續保釋等候上訴。終院案件昨移師到高院進行,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上訴方其中兩個問題具爭辯性,即上訴庭的新判刑指引有否追溯力,及上訴庭判刑有否偏離已有判刑原則,或對上訴人構成不公,故批出上訴許可。


律政司:刑期長短可爭拗

另外,馬官亦留意到兩名上訴人林朗彥及朱偉聰犯案時不足21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條或應考慮監禁以外刑罰,故亦就此點批出上訴許可。


律政司陳詞時指本案案情嚴重理應判監,但同類案例最高量刑起點僅6個月,找不到有案例曾判處非法集結被告監禁12至13個月,直言刑期長短可能有爭拗之處。馬官認為若上訴庭不能將新定下的判刑指引追溯至本案,法庭應以當時已有的判刑原則考慮判刑。律政司回應適合刑期應是即時監禁,惟馬官則指視乎情況而定,有可能是判處社會服務令,但他重申本案與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有所不同。


上訴方亦提出,法庭應考慮本案所衍生的暴力是否早有預謀,若果集會本身是和平,中途才有暴力情況發生,但被告卻因而被重判,法庭理應重新審視判刑。馬官認為難為每宗案件作評估,要視乎情況而定,但重申本案牽涉的暴力程度比起公廣案高,香港社會絕不容許任何暴力。


13名上訴人為社工梁曉暘、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眾志常委林朗彥、朱偉聰、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多名社運人士昨到庭旁聽,社民連周諾恆指13名上訴人已比一般非法集結案件的被告承受了更高刑罰,並提醒立會將再有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撥款,希望香港人繼續守護社區,追求公義社會。


案件編號:FAMC43-55/17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