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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洩客資料可囚5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21日 06:35
2018年03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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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渣打銀行保護客戶私隱的制度成疑,負責監管銀行的金融管理局表示,一直要求銀行合法使用和保護客戶的資料,但拒評論個別個案。私隱專員公署則稱,銀行一般須為職員的行為負責,若有人未經授權披露他人私隱,即屬犯罪。有議員促請公署主動調查。


議員促私隱署調查

金管局接受查詢時稱,一直要求銀行及其員工必須遵守法律和相關指引,合法使用和保護客戶資料,防範客戶資料外洩。金管局稱會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檢視銀行有否符合要求,但不評論個別個案。金管局於2015年、16年及17年分別收到12宗、5宗及1宗有關懷疑銀行外洩私隱予財務中介公司的投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則表示,過去3年公署接獲與銀行及財務機構相關的投訴當中,有287宗與個人資料在未經同意下被使用或披露有關,另有183宗涉及資料保安不足。根據《私隱條例》及相關原則,銀行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例如訂立查閱不同資料的權限,確保客戶私隱不受未獲准許的查閱。


根據《條例》第64條,若有銀行職員在未經公司同意下向外披露客戶個人資料,而目的是獲利或使客戶蒙受損失,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黃稱市民可向公署投訴,若涉刑事罪行,公署亦可能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促請私隱專員公署主動介入調查,不應被動地等投訴。


■記者陳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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