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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Jargon】「同股不同權」係點玩法?小市民:好似劉青雲、鄭少秋咁?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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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17日 06:35
2018年03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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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交所(388)上月底,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展開諮詢,諮詢期至本月23日(下周五)止。今次諮詢其中一項新方案,為容許引入「同股不同權」投票制度。


現時香港所有上市公司,採「一股一票」制,所有股份擁有劃一的權益。至於今次諮詢包括的「同股不同權」制,是指同一間公司,發行同樣票面值的股票,但有部份股份所附帶的投票權利會較高。


按照港交所方案,「同股不同權」股份比例最多為1股10票,此表示,假設某公司發行100股,當中有10股為特權股份,每股有十票。


投票時情況:

特權股東:10股 x10票=100票(53%)

普通股東:90股 x1票=90票(47%)

最後,特權股東只要持有10%股份,已可控制53%的投票權。


按照港交所方案規定,列明「同股同權股東」佔總投票權的下限只是10%。不過,諮詢亦為「同股不同權」公司設不同限制,如:


-特權股東持有公司經濟利益比例,僅限10%至50%範圍

-發行人不得提高已發行的不同投票權比重,亦不得增發任何不同投票權股份

-重要事項如罷免獨董、清盤等,必須以「一股一票」方式決定

-特權股份一經轉讓,就會失去特權

港交所表示,擬設「同股不同權」制背後動機,主要希望吸引創新產業公司來港上市。由於此類公司高度依賴創辦人的專業技術、市場遠見,為令公司關鍵人士於上市後,持股比率下降,但仍保控制權,逐擬引入「同股不同權」制。


因此要申請成為「同股不同權」,必須符合不同條件,首先,公司上市時預期市值最少達100億元,如少於400億元,則額外要求全年收入達10億元;公司上市前,須獲最少一名資深投資者入股,總投資額的50%,上市後首半年禁售。


至於最重要的一點是,公司必須為「創新產業公司」,但諮詢未有就「創新產業」作嚴格定義,只表示港交所會就每宗個案審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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