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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營運商增設警告字句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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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17日 06:35
2018年03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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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法官昨判刑時直言,死者的爸爸曾告誡女兒指模特兒公司不三不四,私影危機四伏,提醒女兒小心,惟女兒年紀小、閱歷淺,未有預見與被告見面的後果,她沒有做錯,純屬無辜。


微信稱跟進建議

法官表示,現行法例未能監管社交媒體營運商,營運商亦欠缺針對年輕用家的警告字句,未能保護他們,也沒有採取足夠措施預防及舉報網上罪案,認為最起碼應如道路上或產品上的警告標誌般,提醒潛在風險或法律責任。


法官本周初曾責成控方向「遇見」及「WeChat」等社交媒體營運商查詢,了解如何採取適當措施向年輕女用家作出警告,以防她們遇上不當甚至不法事情。控方昨指,前者未有回覆,微信則表示會跟進法官建議,又謂有指引建議用家小心使用軟件,但未有針對性警告年輕用家提防陌生人。當有用家被投訴懷疑進行不當或不法行為,微信會終止相關戶口,甚至交由警方跟進。


不過,法官指相關措施不足夠,例如終止可疑戶口,其他用家不會知情,而且不法之徒亦可開設新戶口。法官揚言,防止網上罪案,責任不單在政府部門或執法機構,社交媒體營運商也要扮演重要角色。惟現時除《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外,並無其他針對網上罪案的法例,亦沒有法例或規則訂明社交媒體營運商的法律責任。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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