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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中小學教育 師生恐墮法網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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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17日 06:35
2018年03月1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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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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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港將訂立《國歌條例》,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建議條文,本港法例要求「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寫法比內地《國歌法》簡略,刪去「愛國主義教育」、「組織學生唱國歌」內容,且不設罰則,但學界指出,將教育規範寫進法律乃本港首例,盼政府充份釐清細節,以免師生誤墮法網。


教育局長稱無罰則

本港《國歌條例草案》中有關教育的部份連標點符號全長34個字,相比內地《國歌法》第11條有67個字,長度短了大約一半,主要原因是本港條文刪走「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及「組織學生學唱國歌」兩項內容。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針對復考小三BCA會見傳媒時強調,上述條文並沒有罰則,當局亦正研究國際學校推行方式。


對此,香港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強調,將教育的要求、規範寫進法律,絕非本港教育界慣用的做法,今次《國歌條例》一旦立法將成為首例,她表示:「簡單嚟講,(《條例草案》)個內容冇乜大問題,因為根本啲學校已經做緊,個問題就返番去,係咪必須要立法?」事實上,部份不適用於本港情況的外交、軍事《國歌法》條文,並沒有納入本港的《國歌條例草案》。


李雪英坦言,一旦完成本地立法,教育國歌的問題將演變成「每間學校、每日都要面對嘅情景」,學界目前尚有不少疑問,例如到底如何教育才算符合條文要求,又如何做到「有法例、冇罰則」,憂慮師生在定義不清晰下誤墮法網,希望政府進一步解釋並與學界溝通。


■記者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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