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教育局9年間有331宗缺課失聯學童個案,按教局程序須發出入學令後缺課持續,才會報警;而教局近年無發出入學令,更遑論報警。有律師指,如確認失聯學生仍在本港,已有合理懷疑其家長違反《教育條例》,教育局應報警。
發出後始交警方調查
《蘋果》去年底引用《公開資料守則》,教局終在今年2月交代失聯學童數字及相關處理程序,更揭發9年間共多達331名小學及15歲以下初中生失聯。局方的處理失聯學生程序列明須聯絡房屋署、社署及入境處等部門。《蘋果》本月初再度追問,局方才改口指,會嘗試再透過不同途徑包括警方,聯絡有關學生。
由於教育局有責任確保6至15歲學童接受教育,如家長不讓子女上學而無合理辯解,教育局會先發警告信,至缺課第6個月,則有權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需由教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的督學家訪時向家長親自送遞及講解可能的法律後果,並由區域教育服務處學校發展主任同場作證。過去5年,教局雖合共發出265次警告信及跟進警告信,但無發出任何入學令。據當局程序,發出警告信及入學令後,如學生缺課持續,始會交警方調查及檢控,一經定罪,涉事家長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律師梁永鏗說,教育局處理失聯學童程序包括查詢該學出入境紀錄,如確認失聯學童在港,便有合理懷疑其家長或違反《教育條例》。不過,教育局並非學童的監護人,長期失聯亦無必然的法律責任要報警尋人,「教育局唔係監護人,就無得當佢(失聯學生)係失蹤人口,同埋報唔報警係道義上嘅事」。他續指,除非學童在上學期間於學校內失蹤,否則學校同樣無法律責任報警。
■記者李詠希
發出後始交警方調查
《蘋果》去年底引用《公開資料守則》,教局終在今年2月交代失聯學童數字及相關處理程序,更揭發9年間共多達331名小學及15歲以下初中生失聯。局方的處理失聯學生程序列明須聯絡房屋署、社署及入境處等部門。《蘋果》本月初再度追問,局方才改口指,會嘗試再透過不同途徑包括警方,聯絡有關學生。
由於教育局有責任確保6至15歲學童接受教育,如家長不讓子女上學而無合理辯解,教育局會先發警告信,至缺課第6個月,則有權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需由教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的督學家訪時向家長親自送遞及講解可能的法律後果,並由區域教育服務處學校發展主任同場作證。過去5年,教局雖合共發出265次警告信及跟進警告信,但無發出任何入學令。據當局程序,發出警告信及入學令後,如學生缺課持續,始會交警方調查及檢控,一經定罪,涉事家長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律師梁永鏗說,教育局處理失聯學童程序包括查詢該學出入境紀錄,如確認失聯學童在港,便有合理懷疑其家長或違反《教育條例》。不過,教育局並非學童的監護人,長期失聯亦無必然的法律責任要報警尋人,「教育局唔係監護人,就無得當佢(失聯學生)係失蹤人口,同埋報唔報警係道義上嘅事」。他續指,除非學童在上學期間於學校內失蹤,否則學校同樣無法律責任報警。
■記者李詠希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