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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已構成發佈淫褻物品罪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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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10日 22:33
2018年03月10日 22:3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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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潘保羅接二連三發送下體照和裸女照予女下屬,更致電對方查問有否收到。律師指只要證明相片由潘發佈,行為已構成發佈淫褻物品罪,至於是否作刑事檢控須經律政司審視證據再決定,律師估計若事主拒作刑事投訴,則只會交由警方以紀律聆訊方式了事,而即使聆訊委員會裁定指控屬實,投訴亦不會再呈交律政司去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革職需呈交特首處理
律師熊運信指出,任何紀律聆訊均會待刑事程序完結才進行,換言之針對潘保羅的刑事調查已「Close file」,熊指「如果得一張相但又唔知邊個send,刑事就唔得㗎喇」,但既然違紀指控屬實,即確認傳送者身份,驟眼看已達到表面證供成立,不過檢控最終仍是律政司決定。
根據《警察(紀律)規例》,若初級警務人員包括警署警長、警長和警員接受紀律聆訊,處罰可交由督察或以上級別警官負責,處長可將嚴重違紀者即時革職,或勒令提早退休並褫奪退休福利。若違紀者屬督察級別警官,則須交由警司、警隊紀律主任或一哥懲處;但若認為行為嚴重至可被革職,則由處長向特首呈交報告建議將該人革職。
委員會鑑於本案違紀情況嚴重,將懲罰事宜交由一哥發落,惟根據編制,懲罰會由警隊一姐、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趙慧賢負責,她可處予警誡、譴責或嚴厲譴責,嚴重者會被降級、延遲或停止加薪、或扣薪。若趙審視個案後認為須革職,則經一哥將個案交特首處理。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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