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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偉多次出錯遭上訴庭批評長青網文章

2018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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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3月08日 06:35
2018年03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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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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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現為高院法官的陳慶偉為官20年,過去多次因審案時出錯遭上訴庭批評,包括在審訊中多次插嘴影響中立性、提問語帶不信任意味,影響案中被告的可信性、憑臆測判案等。


取笑被告證供致不公

2014年一名女銀行業務主任涉將客戶資料售予犯罪集團,令客戶被盜取逾千萬元,她受審後被陪審團裁定串謀盜竊罪成。女主任提上訴,上訴庭於2016年在判詞批評原審法官陳慶偉多次插嘴,在陪審團面前取笑和質疑女主任證供,有如第二名檢控官,失去中立性,造成審訊不公,判女主任上訴得直,發還案件重審。


另一宗是機場販毒案,上訴庭於2014年在判詞指,陳官向被告發問次數不少,覆蓋範圍甚廣,是盤問被告多過澄清,而且在結束發問時使用帶不信任意味的用字和語氣,令被告可信性在陪審團眼中大打折扣,判案中被告上訴得直,案件重審。


早於陳官在區院擔任暫委法官時也曾出錯,2004年上訴庭在判詞指陳官審理一宗爆竊案時,以近乎臆測的想法分析證供,最終撤銷被告罪名。


現年57歲的陳慶偉擁有藥劑學歷,後修讀法律,在1991年至1998年間私人執業,1998年獲委任為裁判官,2007年出任區院法官,至2012年獲委任為高院法官。陳官2015年獲時任特首梁振英委任為調查鉛水事件委員會的主席,去年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判黃之鋒及黃浩銘等人監禁。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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