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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擾車長可囚6個月 大狀:刑罰過輕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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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27日 22:34
2018年02月27日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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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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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近年襲擊及滋擾巴士車長時有所聞,「月薪車長大聯盟」召集人葉蔚琳向資方提出的三大訴求中,其中一項是希望九巴加強宣傳避免車長受滋擾影響行車安全,危及乘客。其實現行法例已訂明乘客不得故意分散車長注意力,最高可判囚6個月;有大律師指刑罰過輕,當局應修訂法例加重刑罰。
現時巴士行車時是禁止車長與乘客談話,據九巴乘客須知「除因安全理由外,不得於行車時與車長談話。不得恐嚇、謾罵或以侮辱性的言語或動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騷擾車長或車廂內之乘客」。《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亦列明,任何乘客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司機注意力;如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指上述法例阻嚇不足,認為應修訂法例,如將適用範圍擴至滋擾行為,若涉罔顧車長及乘客安全也屬違法,並加重刑罰增強阻嚇力。
■記者張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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