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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諮詢修例 持5%以下毋須獲批放寬外資入股 免費電視恐更「紅」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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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21日 06:35
2018年02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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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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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特首林鄭月娥首份施政報告提出,網上媒體平台普及化,使傳統廣播業經營困難,擬放寬條例規管限制。港府昨起就《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修訂,開展3個月的公眾諮詢,一共提出4項建議,放寬跨媒體擁有權和外資限制,包括放寬批准外來投資者持有免費電視股份門檻,由2%調整至5%,預計下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有學者憂慮門檻放寬後,更容易讓外來資金暗地裏湊成具影響力的集團。


記者:梁銘恩

就《廣播條例》對外資控制權的限制,諮詢文件建議,持牌人和董事居港規定不變,並維持非香港股東的表決權限制於49%,但放寬非香港居民須經通訊管理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現時廣播條例規定,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份數量,每逢達2%、6%和10%或以上,都必須先得到通訊局批准。諮詢文件建議,把門檻修訂至5%、10%和15%或以上,即在新規定下,海外投資者可直接持有4%免費電視股權,而毋須獲通訊局批准。


被指助非本地資金壯大

被問到建議有否考慮到社會對紅色資本侵港的憂慮,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法例原意為確保持牌人以本地觀眾文化和口味為依歸,但因傳統廣播業受互聯網發展衝擊,廣告收益持續下降,故要「拆牆鬆綁」,微調批准外來投資門檻,減輕投資者負擔。


浸會大學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估計,今次修訂主要令內地投資者受惠,擔心當局放寬門檻後,由非本地資金湊成具影響力的集團會變得更容易。杜耀明稱縱使改動輕微,仍可見港府未來方向,鼓勵外資入股本地媒體。他指,要參考過去亞洲電視和無綫電視例子,「(無綫電視大股東)黎瑞剛入咗去(TVB)之後,TVB的言論係闊咗定窄咗呢?呢個需要檢討」。


諮詢文件亦建議,放寬免費和收費電視牌照持牌人資格,包括本地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廣告宣傳代理商和聲音廣播節目供應商等6類人士,並把不符合持牌資格的「相聯者親屬」,收窄至持牌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姊妹等直系家庭成員,並取消廣播牌照不得批給附屬公司的規定。但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持牌人則仍然受限制,不可同時持有多於一個牌照,網上媒體亦不受發牌機制規管。


早年王維基旗下香港電視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失敗,有指是遭前特首梁振英阻撓,惟現時諮詢文件建議發牌機關不變,邱騰華堅稱,傳統廣播業問題在於「批核嘅條件,而唔係邊個批准」,考慮到電視和電台仍是「最入屋」的媒體,認為由特首和行政會議發牌的做法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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