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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期長 9人陪審團減解散風險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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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21日 06:35
2018年02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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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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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根據《陪審團條例》,陪審團可由7人或9人陪審員組成。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本案審期未計超時審訊,審期已達60天,陪審員在中途可能因病或私人理由退出,或會導致人數不足要解散陪審團。選出9人陪審團的做法較穩陣,有如「買個保險」。


陸偉雄指出,若陪審員在審訊中途被免去職務,陪審團人數跌至5人,有機會不能達至法定的多數裁決,陪審團或因而被解散。本案審期長達60天,一旦有人染病須退出審訊,9人陪審團也有空間「走盞」。


法庭在本案的另一安排是讓昨天被選出的陪審員,延至今早才正式宣誓。陸認為,一般被選中的陪審員須向公司匯報,但由於本案審期長,個別陪審員或遇上困難,安排翌日才宣誓可讓陪審員有更多時間解決問題。


料最少獲4.9萬津貼

昨日抽選陪審團的程序中,辯方大狀不時運用挑戰權,反對某候選成員出任陪審團。根據《陪審團條例》,辯方可毋須提出理由,反對最多5名人士出任陪審員;如有理由,則可反對任何人士出任陪審員。


另外,《陪審員津貼令》列明,陪審員每日可以獲得830元津貼,4男5女陪審員最少可在本案獲得4.9萬元。過往一些複雜、暴力、冗長的審訊,陪審員可以獲雙倍津貼,而任何僱主不得因為僱員擔任陪審員而歧視僱員,違反即屬犯法,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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