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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去年被踢出董事局的鷹君集團已故創辦人羅鷹石孻子羅啟瑞,日前入稟高院,指匯豐違反家族基金信託人責任,拒聽從羅老太指示增持鷹君股票,並不當處理約2.5億元。羅啟瑞並指三哥、即鷹君主席羅嘉瑞失職,違反基金委託人和監護人責任,要求撤銷兩者職責,並要求法庭下令匯豐旗下公司交還5,000萬元,及聲明該公司是以信託形式替基金持有約2億元。
原告羅啟瑞在入稟狀中坦言與三哥羅嘉瑞關係破裂,去年多次就基金安排事宜約見對方,但對方拒回應,又屢次拖延和開出諸多條件。他昨透過發言人指提訴訟是迫不得已。
涉案被告包括匯豐國際信託、其旗下HSBC Trustee(HK)Ltd、羅嘉瑞、其名下的KSL Management Ltd,以及羅鷹石長女羅慧端。羅嘉瑞發言人表示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回應,但強調不影響鷹君集團運作。
入稟狀指信託基金原本持有鷹君超過50%股權,但自2004年基金重組後持股量跌至33%,而羅嘉瑞則不斷增持鷹君股票,至去年已達26.88%,威脅基金單一最大股東地位。
指三哥曾稱踢兄弟姊妹出董事局
羅嘉瑞2015年在家族會議上提議委任兒子羅俊謙入董事局,但羅慧端和四哥羅康瑞均指羅俊謙仍年輕,或待他有能力再作決定,羅嘉瑞則威脅指其持股量已足夠將兄弟姊妹踢出董事局。翌年,羅老太致函指示匯豐從市場購入20萬、後指示購入30萬股鷹君股份,以鞏固基金地位,但匯豐以避免股權過份集中和鞏固基金地位非其職責為由拒絕,其後股價上揚,令基金蒙受損失。原告並指匯豐同時擔任家族基金和羅嘉瑞私人基金信託人,涉利益衝突;而匯豐去年在股東大會上亦因失職而未有投票支持原告任董事。
原告並指匯豐容許羅嘉瑞透過KSL將約2億元擬用作慈善的款項,存入他任主席的羅鷹石慈慧基金,又不當地委任該基金信託人HSBC Trustee(HK) Ltd為家族基金受益人並支付對方5,000萬元,故興訟追究。
案件編號:HCA404/18
■記者楊思雅
原告羅啟瑞在入稟狀中坦言與三哥羅嘉瑞關係破裂,去年多次就基金安排事宜約見對方,但對方拒回應,又屢次拖延和開出諸多條件。他昨透過發言人指提訴訟是迫不得已。
涉案被告包括匯豐國際信託、其旗下HSBC Trustee(HK)Ltd、羅嘉瑞、其名下的KSL Management Ltd,以及羅鷹石長女羅慧端。羅嘉瑞發言人表示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回應,但強調不影響鷹君集團運作。
入稟狀指信託基金原本持有鷹君超過50%股權,但自2004年基金重組後持股量跌至33%,而羅嘉瑞則不斷增持鷹君股票,至去年已達26.88%,威脅基金單一最大股東地位。
指三哥曾稱踢兄弟姊妹出董事局
羅嘉瑞2015年在家族會議上提議委任兒子羅俊謙入董事局,但羅慧端和四哥羅康瑞均指羅俊謙仍年輕,或待他有能力再作決定,羅嘉瑞則威脅指其持股量已足夠將兄弟姊妹踢出董事局。翌年,羅老太致函指示匯豐從市場購入20萬、後指示購入30萬股鷹君股份,以鞏固基金地位,但匯豐以避免股權過份集中和鞏固基金地位非其職責為由拒絕,其後股價上揚,令基金蒙受損失。原告並指匯豐同時擔任家族基金和羅嘉瑞私人基金信託人,涉利益衝突;而匯豐去年在股東大會上亦因失職而未有投票支持原告任董事。
原告並指匯豐容許羅嘉瑞透過KSL將約2億元擬用作慈善的款項,存入他任主席的羅鷹石慈慧基金,又不當地委任該基金信託人HSBC Trustee(HK) Ltd為家族基金受益人並支付對方5,000萬元,故興訟追究。
案件編號:HCA404/18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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