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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三子指控罪「雙重煽惑」屬違憲,早前申請撤控。法官昨裁決指控罪沒不公、亦非任意,沒違憲,拒絕撤控,案件排期今年11月18日開審,預計需時20天。陳健民認為過百萬市民參與佔中,全基於自由意志,若有任何煽惑,也是人大8.31決定和催淚彈鎮壓造成的,審判他們9人等同「審判100萬人對民主自由嘅追求」。
11月18日開審
案發至今超過3年,法庭終定下審期,於今年11月18日開審,控方透露共有96名證人,但相信辯方將不爭議大部份證供,案件另定9月17日進行審前覆核。
8名被告包括三子、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民主黨李永達在長毛梁國雄、劉慧卿等陪同下到庭,而因藐視法庭罪成服刑的社民連黃浩銘,則由囚車押解到庭,他甫步入犯人欄,旁聽人士即大聲鼓掌,又大叫「浩銘加油」。
法官陳仲衡裁決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在普通法體制內存在,適用於香港,控罪不影響市民言論自由等憲法賦予的權利,沒違憲。對於辯方指控罪不清、指控重複,要求控方清晰交代串謀者和被煽惑者身份,以及申請部份被告分開審訊等,法官全部拒絕。
法官指被告所面對的控罪性質相似,案發時間和地點相近並有密切關聯,理應一同審理,故拒絕分案審理;而控罪中所指的「他人」,法官接納控方指即佔中義工和支持者等,被告煽惑「他人」去煽惑其他人到場製造進一步公眾妨擾行為,毋須辨別「他人」身份,控罪沒含糊。
陳健民在庭外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性質與參與非法集結罪完全不同,前者針對他們言論入罪,一旦罪成會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造成嚴重損害。戴耀廷則強調佔領運動一直謹守非暴力原則,相信法庭會充份考慮終院早前在雙學三子案中所釐定的公民抗命原則。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楊思雅
11月18日開審
案發至今超過3年,法庭終定下審期,於今年11月18日開審,控方透露共有96名證人,但相信辯方將不爭議大部份證供,案件另定9月17日進行審前覆核。
8名被告包括三子、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民主黨李永達在長毛梁國雄、劉慧卿等陪同下到庭,而因藐視法庭罪成服刑的社民連黃浩銘,則由囚車押解到庭,他甫步入犯人欄,旁聽人士即大聲鼓掌,又大叫「浩銘加油」。
法官陳仲衡裁決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在普通法體制內存在,適用於香港,控罪不影響市民言論自由等憲法賦予的權利,沒違憲。對於辯方指控罪不清、指控重複,要求控方清晰交代串謀者和被煽惑者身份,以及申請部份被告分開審訊等,法官全部拒絕。
法官指被告所面對的控罪性質相似,案發時間和地點相近並有密切關聯,理應一同審理,故拒絕分案審理;而控罪中所指的「他人」,法官接納控方指即佔中義工和支持者等,被告煽惑「他人」去煽惑其他人到場製造進一步公眾妨擾行為,毋須辨別「他人」身份,控罪沒含糊。
陳健民在庭外指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性質與參與非法集結罪完全不同,前者針對他們言論入罪,一旦罪成會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造成嚴重損害。戴耀廷則強調佔領運動一直謹守非暴力原則,相信法庭會充份考慮終院早前在雙學三子案中所釐定的公民抗命原則。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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