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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未能證明購買時已在盒內 漢堡包有數十活蟲 麥當勞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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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13日 06:35
2018年02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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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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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鐵維修員在麥當勞餐廳外賣兩個「洋葱圈安格斯」牛肉漢堡包等食物,回車廠吃完第一個包及打開第二個包的紙盒時,同事發現包上有白點,誤以為芝麻,他驚覺原來是20至30隻鮮活抖動小蟲,分佈包頂及紙盒內,牛肉外圍邊緣更有蟲「捐出捐入」。麥當勞公司遭食環署票控,經審訊後,法庭無法斷定小蟲是在食物出售之前還是之後進入盒內,裁定麥當勞罪脫兼贏訟費。


記者:伍嘉豪

麥當勞於昨午裁決後發表聲明,感謝法庭公正判決,指分店接投訴後即時跟進,按機制檢查相關食品原材料、製作流程及烹調工具,發現一切正常,並把所有烹調工具清潔及消毒。麥當勞指在政府恒常食品安全檢測機制上,再委託國際認可獨立機構,定期測試食材重金屬、防腐劑、微生物等,全部滿意。


事主與餐廳職員口供分歧

裁判官裁決指,若獨立考慮事主口供,其說法合理及可以接受,但兩名案發後與事主通電話的餐廳職員,對於事主有否要求賠償、有否看醫生等問題上,與事主庭上證供有分歧。控方未有對店員證供作盤問挑戰,兩者分歧「足以對(事主)證供可信性蒙上嚴重疑問」。本案另一個關鍵是,究竟蟲是何時出現。辯方指控方專家證人、食環署防治蟲鼠事務技術支援小組主管在盤問下同意辯方說法,即母蠅有可能趁事主進食第一個包時,飛進第二個包的盒內。辯方昨早結案陳詞時,引述案發翌日到餐廳檢查的食環署人員證供,指並無在店內發現蟲害或衞生問題。


裁判官指,事主承認離開麥當勞前沒打開盒檢查漢堡包,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食物在出售一刻已有蟲;基於上述原因,裁定被告罪脫。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一度稱「上頭」意見是要反對,但他也想不出反對理由。裁判官批評,若無法律上可接受的反對理由,將視控方不反對申請,最終批准辯方申請。


被告是經營香港區所有麥當勞的MHK Restaurants Limited,原被控一項食物品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罪,涉於去年9月8日在荃灣綠楊坊分店,出售附有19條麻蠅科幼蟲的食物。事主林榮桂供稱,當晚深夜往荃灣車廠通宵執勤前買包,同事誤以為包上小蟲是芝麻,他驚呼「我上一個包冇芝麻㗎喎!」他即時拍照及錄影證明有活蟲,向店方及食環署投訴。


案件編號:WKS16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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