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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藥驗血 理由無紀錄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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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09日 06:35
2018年02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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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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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死因研訊主任曾傳召肝臟專家作供稱,涉案灰甲藥「療霉舒」引致嚴重肝問題甚至死亡的情況十分罕見,每5萬至12萬名服藥病人中,只有1人會引發肝功能問題,本身沒有肝炎等問題的普通人,只要即時停藥,大部份於3至6個月內可自癒,很少有人因此要換肝。


陪審團建議將院設候召專科醫生

死因庭選出的3男2女陪審團,在聆訊4天後,以4比1作出「死於自然」的裁決,顯示陪審團認為林明枌的死亡,未必與藥物或人為因素有關。


庭上證供顯示,涉案灰甲藥藥廠有指示,開始服藥前應先驗血,確定肝功能沒有問題始可進行療程,其後亦要每2周進行一次覆驗,密切監察肝功能有否因藥物影響,出現問題。死者林明枌雖被指曾拒絕驗血,但其皮膚專科醫生何文翰卻沒將林拒絕的理由紀錄於病歷。另一方面,一直為林監察乙肝的將軍澳醫院醫生在報告中指出,林於2004年至2007年間曾8次拒絕醫生處方建議服用的肝炎抗炎藥「拉米夫定」,雖然林當時有解釋,因自行上網查閱後得悉服用該種藥物後3至4個月會出現抗藥性,但醫生並未清楚記錄有關原因於排板上。


陪審團在裁決後針對證供作出5點建議,包括建議醫管局醫生和涉案皮膚專科醫生何文翰,若病人拒接受任何檢查或服藥,應寫於病歷或排板,並註明拒絕理由;醫生處方前最好要求病人簽署確認明白藥物副作用及嚴重性;將軍澳醫院應設24小時候召專科醫生;各政府醫院與診所應可互通查閱病人病歷;何文翰則應嚴格按藥廠指示讓病人服藥。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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