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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參選 恐如周庭遭DQ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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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07日 06:35
2018年02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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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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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雙學三子在公民廣場案中,一度遭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按法例規定5年內不得參選。終審法院昨裁定3人上訴得直,恢復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原審判刑,不過有學者指出,即使黃之鋒和羅冠聰符合法例要求,但經過同屬香港眾志成員的周庭(圖)被「DQ」後,「大家都唔會expect(期望)眾志可以參選」。


DQ沒客觀標準

據《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若被判監逾3個月,不論是緩刑與否,在判監後5年內,都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議員的資格。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今次雙學三子上訴得直,在法律上應該可以參加選舉,「因為已經打甩咗,如果只係睇判監,就不再成為限制」。


但馬嶽指,自從周庭被DQ,原因是其政治聯繫是香港眾志,「基本上就會釘死眾志,唔可以再參選」,就算黃之鋒和羅冠聰毋須監禁,因同屬香港眾志,也難言肯定可參選,「(結果)冇人知,上一屆羅冠聰都得」。


至於周永康,他認為周不屬任何政黨,也鮮聽見他提到民主自決等,「但當然經過今次(周庭被DQ),大家都唔會expect(期望)有乜客觀標準」。


■記者王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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