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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反東北發展案示威者梁曉暘就其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上訴至終院,法庭前日頒下判詞,指警員毋須事先取得立法會主席邀請亦可進入立法會。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澄清,有關判詞不是指警方可以隨便進入立法會執法,強調判詞同時提到警方若違反主席的決定硬闖立法會,有可能干犯藐視立法會罪。
郭榮鏗:非隨時可立會執法
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其中梁曉暘被加控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梁就事件提出上訴,法院前日頒下判詞。
郭榮鏗指,有關案例並非指警方可以隨時在立法會執法,而是指調查不干預立法會進行的刑事罪行時可隨時調查,即議員不可打人,亦沒有特權。但《基本法》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同時指明,警方是不可以進入會議拘捕和阻止議員參與會議,若警方硬闖會議廳,違反主席決定,有可能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藐視立法會罪。同時主席需要按行管會的條例,諮詢行管會成員後才邀請警方進入大樓執法。
■記者陳嘉裕
郭榮鏗:非隨時可立會執法
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其中梁曉暘被加控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梁就事件提出上訴,法院前日頒下判詞。
郭榮鏗指,有關案例並非指警方可以隨時在立法會執法,而是指調查不干預立法會進行的刑事罪行時可隨時調查,即議員不可打人,亦沒有特權。但《基本法》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同時指明,警方是不可以進入會議拘捕和阻止議員參與會議,若警方硬闖會議廳,違反主席決定,有可能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藐視立法會罪。同時主席需要按行管會的條例,諮詢行管會成員後才邀請警方進入大樓執法。
■記者陳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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