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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3億凍結令 經理判藐視法庭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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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02日 22:20
2018年02月02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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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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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航運公司前會計副總經理被指任職期間虧空公款達3.87億元,遭控以盜竊罪,正等候排期受審。公司亦入稟追討涉款,更成功向法庭取得資產凍結令,禁止他處理當中3.2億元。惟公司指前經理違反法庭命令,過奢侈生活,包括在夜總會一晚簽賬50萬及常往名店購物等。法庭昨裁定前經理藐視法庭,下周五處理懲罰事宜。
原告為一間船務公司,男被告於1992年加入該公司,逐步晉升至會計副總經理,於2016年3月離職,當時月薪3.79萬元。原告指控被告於2009至2016年間,262次將公款轉入個人戶口,共涉3.87億元,並將部份款項存入父母及女友戶口,包括將2,517萬元交給女友。
掃名牌去夜總會 簽賬452萬
雖被告反駁指轉賬是在原告同意及知情下進行,以助公司付款給內地供應商時避過外滙管制,但原告於2016年3月獲法庭命令,禁制被告處理個人資產,上限3.22億元,並只容許被告動用10萬元法律開支及每周9,000元日常開支。原告指被告知悉及同意禁令,卻繼續過奢華生活,明顯違反法庭頒令。被告認花費7.5萬元替遊日密友買日圓及70.9萬元購物屬違令,惟否認其他涉及簽卡等指控。
官指被告於2016年3月至7月內,以美國運通黑卡和白金卡簽賬452萬元,包括在按摩店及夜總會消費,又不時往CHANEL購物,而被告最終還卡數154萬。官指單單簽卡確不算動用涉案資產,但還卡數則作別論。雖被告聲稱是代朋友簽卡,以便用簽賬額換取發卡公司提供給他的貴賓專享服務,事後朋友會還錢,故不算違令,但法官認為被告沒法證實其說法,亦不信他沒享用有關消費。
對於被告自言因禁令而無法繼續交電話費,故向電訊商支付55萬以終止逾100個幸運電話號碼合約,法官認為他不可自把自為。原告另指被告花費額外律師費,法庭認為或出於誤解,即使違令也不應苛責。至於被告就半山壹號及名城單位的供樓及管理費開支,法庭則認為可保障涉案資產免於斷供,故只屬技術性犯錯,不應處罰。
案件編號:HCMP1115/17
■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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