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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周庭 林鄭卸責「不在港無參與」泛民揶揄:全港最大權係選舉主任長青網文章

201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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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2月01日 21:21
2018年02月01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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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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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眾志周庭被政府剝奪參選權,已引起國際社會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將責任推卸給選舉主任,指DQ周庭時她並不在香港,又指自己無參與DQ周庭的決定。周庭批評,林鄭月娥推卸責任給一個原本只是做行政工作的選舉主任,難以相信她沒有參與這個北京下達的政治任務,又指會在3.11補選後才決定是否提出選舉呈請。
記者:姚國雄
林鄭昨出席立法會首次特首質詢時間,三名民主派先後追問她政府取消周庭參選資格的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要求林鄭回應她有否參與DQ決定。
林鄭指選舉主任考慮周庭參選資格至公佈的整個過程,她並不在香港,而是身在瑞士出席經濟論壇,故沒有參與其中。她指既然法律和事實也清楚,選舉主任有權決定參選人是否合資格:「似乎係唔需要有其他人、特別係我本人去參與:但我可以話畀你聽,我作為行政長官,如果有一啲事情需要我去畀一啲意見,我唔會推卻。」她又稱以往做局長、司長時,若對有一些法律意見有看法,她也會表達,但無論法律意見如何,最終也是由選舉主任決定。對於楊質疑她置身事外,林鄭指作為特首,沒有甚麼事可置身事外。
被指圖永久禁周參選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批評,林鄭把所有責任推卸在選舉主任身上,「原來全香港最大嘅權力,唔係西環,唔係中環,而係選舉主任,我相信講都冇人信」,又批評政府是否想周庭一世不得參選,又要林鄭交代在甚麼情況下,眾志成員可再參選,力斥剝奪周庭參選權和被選權違反國際公約。
林鄭指每次選舉均是獨立,無人可以決定未來選舉中誰人符合參選資格:「你有少少強人所難。」她又指即使國際公約和《基本法》保障市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市民也是「依法享有」,故每次選舉也是視乎當時法例要求和事實證據作決定,「我唔可以保證將來嗰啲法律一生一世都唔會改變,我亦不可以保證事實係會改變。」
胡志偉即時反駁:「你所講嘅事實,我哋見到係思想同以言入罪!」林鄭指如果周庭不滿,可以司法程序處理。
本身是支聯會的議員梁耀忠指,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支聯會,日後是否也會因政府「搬龍門」被拒參選?林鄭指選舉主任不單以政治聯繫來取消周庭參選資格,而是她未能令選舉主任真心信納會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周庭回應指,林鄭只是將責任推向只是負責行政工作的選舉主任身上,要由選舉主任負上政治篩選的責任,形容林鄭的說法「卸膊」。她難以相信林鄭沒參與今次決定,力斥政府是在執行北京「收窄政治紅線」的政治任務:「今次係自決,下次可能係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喺六四晚會叫結束一黨專政嘅人士。」周庭指選舉呈請要在選舉後、即3月11日後之後才能提出,現時尚有時間與律師討論是否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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