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煩擾」非按分貝評估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3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31日 07:19
2018年01月31日 07:1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話你知】都市生活常遇各類噪音問題,例如鄰居電視噪音、菜檔揚聲器、旺角行人專用區「大媽」唱歌等,這些源自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的噪音統稱為鄰舍噪音。根據現行法例,這類噪音是否構成「煩擾」,並非依靠測分貝或噪音聲級評估,而是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認為現場噪音構成滋擾時,才加以處理。
最高可罰款1萬元
警方去年回覆中西區議會時,曾解釋執法方式,警方到場後先向投訴人了解案情,並在現場作出觀察及搜集證據,以判斷是否有實際噪音滋擾產生。警方引述《噪音管制條例》第2條釋義對「煩擾」闡釋,意指合理的人不會容忍的煩擾。根據警方在當區執法例子,大多先作警告或勸喻。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在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的噪音,最高可被處罰款1萬元,刑罰相對輕微;建築地盤產生的工業噪音,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
■記者潘柏林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