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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七旬婆婆被指於荃灣萬寧分店任職清潔工期間偷竊608個印花,萬寧報警拘捕婆婆,並聲稱印花價值30,400元。婆婆不認罪受審,事件經傳媒報道,引發網民討論。裁判官昨在宣讀判詞半小時內,以詳盡篇幅駁斥婆婆的證供,例如質疑她自言視力差,工作時卻可看見微小物件兼且表現靈活,肯定她在庭上說謊。惟裁判官指婆婆行為雖極可疑,但未能肯定她最終自行歸還印花的原因,基於疑點裁定盜竊罪脫。
記者:楊家樂 歐陽聯發 黃幗慧
萬寧行政總裁於裁決後發聲明,對未能情理兼備處理事件以致對婆婆造成不便和困擾,向她致歉,更表明希望親身向她道歉。77歲被告李淑卿昨離開法庭時遭大批傳媒包圍,起初未有回應記者,但被不斷追問下輕聲說:「多謝記者、多謝支持、多謝關心。」至於會否接受萬寧道歉,她謂:「唔知道。」她在聲援人士及親友護送下登車離去。
裁判官黃雅茵昨開宗明義指出,本案重點並非涉案608個印花的價值高低,而是究竟被告視力是否如她所述差至只能看見物件外形而看不到細節,及最終她為何歸還印花。
自稱眼矇 官指說謊
黃官指李於自辯時聲稱如沒戴眼鏡,右眼幾近失明(庭上口供是左眼),左眼視力亦只是「矇矇地」,難以看清細小物件。惟黃官自言看過李工作時的閉路電視(CCTV)片段,發現李所述情況與實際有着「令人非常驚訝之差別」,肯定李在庭上說謊。
黃官繪影繪聲描述片段,如李能將載有小紙箱的大紙箱快速暢順向前推,更能迅速90度角轉彎,又可以一下子拉起鐵閘,輕鬆將身體向前彎通過鐵閘,更換拖板上清潔布時動作亦靈巧,「表現非常之咁靈活」。此外,她既可輕易撕開紙箱上與紙皮同色的膠紙,又可拾起連CCTV也捕捉不到的紙碎塵埃。
黃官指李行為非常可疑,例如她將涉案那卷印花放入褲袋後沒有使用,與她自稱當時「必須立即貼着垃圾袋」才誤取印花當膠紙的說法不符。而辯方指李取物時有職員在旁,不會如此淡定盜竊,黃官不接納,指當時職員正蹲下低頭理貨且有門阻擋視線。
對於李歸還印花一事,黃官指警方曾向李所屬的外判清潔公司查詢誰於案發時當值;雖然公司最終因未有收到書面要求而沒有提供資料,但不排除已向李通風報訊。惟黃官坦承自己不能如此猜度,而李也可能真的沒有不誠實或永久剝奪他人財產的意圖,「雖然係極細嘅可能性」,故裁定脫罪。
至於案中關鍵證人、女保安趙愛紅證供的矛盾,即她於首份口供內聲稱截查從李的袋當場搜出印花,但4個多月後當辯方取得CCTV片段並證明李確於翌晨將印花放回原位,趙改口稱是李即場承認盜竊,沒再提及搜袋一事;黃官昨日對此隻字不提,只謂趙記不起李招認時是說「攞」抑或「偷」,惟字眼重要不能含糊,故不能依賴趙愛紅證供。
此外,據知案發後李工作的電訊公司主管劉女士,曾主動帶李到九龍聖德肋撒醫院求診,診斷李有黃斑病變並獲醫療報告。惟因醫生事忙不能出庭作供,控方不承認該報告。而黃官對於作為辯方證人劉的證供,昨也隻字不提。
平等分享行動發起人Benson Tsang昨到庭聲援李,他指日常接觸的清潔工,工人每日做同一工作,手腳靈巧絕不奇怪,正如失明人士在家中也可行動自如,認為裁判官的批評是一種侮辱。
案件編號:WKCC4540/17
記者:楊家樂 歐陽聯發 黃幗慧
萬寧行政總裁於裁決後發聲明,對未能情理兼備處理事件以致對婆婆造成不便和困擾,向她致歉,更表明希望親身向她道歉。77歲被告李淑卿昨離開法庭時遭大批傳媒包圍,起初未有回應記者,但被不斷追問下輕聲說:「多謝記者、多謝支持、多謝關心。」至於會否接受萬寧道歉,她謂:「唔知道。」她在聲援人士及親友護送下登車離去。
裁判官黃雅茵昨開宗明義指出,本案重點並非涉案608個印花的價值高低,而是究竟被告視力是否如她所述差至只能看見物件外形而看不到細節,及最終她為何歸還印花。
自稱眼矇 官指說謊
黃官指李於自辯時聲稱如沒戴眼鏡,右眼幾近失明(庭上口供是左眼),左眼視力亦只是「矇矇地」,難以看清細小物件。惟黃官自言看過李工作時的閉路電視(CCTV)片段,發現李所述情況與實際有着「令人非常驚訝之差別」,肯定李在庭上說謊。
黃官繪影繪聲描述片段,如李能將載有小紙箱的大紙箱快速暢順向前推,更能迅速90度角轉彎,又可以一下子拉起鐵閘,輕鬆將身體向前彎通過鐵閘,更換拖板上清潔布時動作亦靈巧,「表現非常之咁靈活」。此外,她既可輕易撕開紙箱上與紙皮同色的膠紙,又可拾起連CCTV也捕捉不到的紙碎塵埃。
黃官指李行為非常可疑,例如她將涉案那卷印花放入褲袋後沒有使用,與她自稱當時「必須立即貼着垃圾袋」才誤取印花當膠紙的說法不符。而辯方指李取物時有職員在旁,不會如此淡定盜竊,黃官不接納,指當時職員正蹲下低頭理貨且有門阻擋視線。
對於李歸還印花一事,黃官指警方曾向李所屬的外判清潔公司查詢誰於案發時當值;雖然公司最終因未有收到書面要求而沒有提供資料,但不排除已向李通風報訊。惟黃官坦承自己不能如此猜度,而李也可能真的沒有不誠實或永久剝奪他人財產的意圖,「雖然係極細嘅可能性」,故裁定脫罪。
至於案中關鍵證人、女保安趙愛紅證供的矛盾,即她於首份口供內聲稱截查從李的袋當場搜出印花,但4個多月後當辯方取得CCTV片段並證明李確於翌晨將印花放回原位,趙改口稱是李即場承認盜竊,沒再提及搜袋一事;黃官昨日對此隻字不提,只謂趙記不起李招認時是說「攞」抑或「偷」,惟字眼重要不能含糊,故不能依賴趙愛紅證供。
此外,據知案發後李工作的電訊公司主管劉女士,曾主動帶李到九龍聖德肋撒醫院求診,診斷李有黃斑病變並獲醫療報告。惟因醫生事忙不能出庭作供,控方不承認該報告。而黃官對於作為辯方證人劉的證供,昨也隻字不提。
平等分享行動發起人Benson Tsang昨到庭聲援李,他指日常接觸的清潔工,工人每日做同一工作,手腳靈巧絕不奇怪,正如失明人士在家中也可行動自如,認為裁判官的批評是一種侮辱。
案件編號:WKCC4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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