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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根據被告李淑卿的警誡口供,她向警員承認「呢啲印花全部都係我偷嘅」,並回應指拿取印花的目的是「用嚟換禮物」(當時可供換購的是Minions行李篋)。控方在考慮檢控時,這份口供成為重要考慮因素。即使辯方兩度去信律政司,提及印花已歸還,加上李已失去工作,希望律政司寬大處理,讓李簽保守行為,惟律政司均拒絕。
指警誘導「唔會坐監認咗佢」
辯方信件提及李年事已高,辛勤工作多年,卻因今次事件丟失3份萬寧工作,加上閉路電視證實她已將印花放回原位,萬寧沒損失,而且印花價值根本不值聲稱的3萬元。律政司昨回覆傳媒查詢解釋考慮了罪行性質、被告作為僱員的身份、被告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有關物品的價值等,認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並不恰當。
大律師潘展平指,即使涉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罪行,也要視乎案中證據是否足夠。以本案為例,李警誡下承認有偷印花,但閉路電視拍下她取走印花及翌日交還印花的過程,其實可考慮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但他指或因李是萬寧外判清潔工,屬違反誠信,及考慮到萬寧指印花值3萬元,控方或因而不接受守行為。
辯方審訊時爭議李的警誡口供自願性,李曾供稱當時很害怕、沒戴眼鏡,連自己寫甚麼也不清楚,保釋回家後才知口供內容。裁判官黃雅茵昨反駁,形容李手寫的聲明段落字體秀麗、清晰,行距分明,質疑李其實看到口供內容。
另辯方指李因太害怕,警員要求她寫甚麼,她便照寫和簽署,亦指警方誘導「70幾歲咁大年紀,唔會坐監嘅認咗佢,不過唔好再做」。惟黃官指李聲稱警員沒覆讀口供,但可能是因李害怕而不知警員是否有覆讀;即使李害怕,但她沒直接說明害怕與被誘導有因果關係,故裁定李是自願錄取口供,接納口供呈堂。
■記者歐陽聯發、黃幗慧
指警誘導「唔會坐監認咗佢」
辯方信件提及李年事已高,辛勤工作多年,卻因今次事件丟失3份萬寧工作,加上閉路電視證實她已將印花放回原位,萬寧沒損失,而且印花價值根本不值聲稱的3萬元。律政司昨回覆傳媒查詢解釋考慮了罪行性質、被告作為僱員的身份、被告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有關物品的價值等,認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並不恰當。
大律師潘展平指,即使涉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罪行,也要視乎案中證據是否足夠。以本案為例,李警誡下承認有偷印花,但閉路電視拍下她取走印花及翌日交還印花的過程,其實可考慮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但他指或因李是萬寧外判清潔工,屬違反誠信,及考慮到萬寧指印花值3萬元,控方或因而不接受守行為。
辯方審訊時爭議李的警誡口供自願性,李曾供稱當時很害怕、沒戴眼鏡,連自己寫甚麼也不清楚,保釋回家後才知口供內容。裁判官黃雅茵昨反駁,形容李手寫的聲明段落字體秀麗、清晰,行距分明,質疑李其實看到口供內容。
另辯方指李因太害怕,警員要求她寫甚麼,她便照寫和簽署,亦指警方誘導「70幾歲咁大年紀,唔會坐監嘅認咗佢,不過唔好再做」。惟黃官指李聲稱警員沒覆讀口供,但可能是因李害怕而不知警員是否有覆讀;即使李害怕,但她沒直接說明害怕與被誘導有因果關係,故裁定李是自願錄取口供,接納口供呈堂。
■記者歐陽聯發、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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