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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由藝人郭富城代言的舒適堡健身中心再涉不良手法推銷會籍,一名男顧客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在職員誤導下支付4.2萬元入會並購買肌肉訓練課程,職員其後指他骨骼變形,硬銷價值4.2萬元治療課程,揚言不治療則不得開始訓練課程。顧客害怕已付課程報銷,答允付款,但職員再索6萬元專家費,更擅自代他致電銀行借貸,甚至提出私人借錢給他。顧客指受誤導而簽約,要求法庭頒令協議無效,並追討8.4萬元。
記者:楊思雅
原告李嘉豪,被告是舒適堡健身(旺角)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指去年7月29日在舒適堡旺角分店支付8年會費共1.9萬元,並購買36堂一對一教授的肌肉訓練課程,價值2.3萬元。職員承諾絕無額外收費並給他燕窩、首堂免費肌肉訓練課程券、美容纖體療程券作為贈品;又強調他可享7天購買冷靜期,若不滿服務,可全數退款。
倘不買禁用所有設施
原告指他於8月1日到分店試堂,教練King Sir指他骨骼變形,必須改善骨骼問題後才可參與肌肉訓練,並游說他購買骨骼治療課程。翌日,一名自稱骨骼專家的職員為原告度身訂做一個為期35堂、價值4.2萬元的跟進治療課程。King Sir威嚇原告指除非他購買治療課程,否則不能開始肌肉訓練課程,亦不可使用任何舒適堡設施;若原告在訓練肌肉期間有任何受傷,則會被禁止出席餘下課堂,亦不得退款。
原告擔心所付的4.2萬元付諸流水,答應購買治療課程,惟當他付款後,King Sir卻再索取6萬元專家費,否則所有課程均會被扣起,不得上堂。原告指在威嚇和不當影響下交出信用卡,King Sir其後未經他同意致電銀行申請6萬元貸款,並要求他即日上堂,King Sir承諾若借貸被拒,全數退款。
教練曾提出私人借錢
同月9日,原告向King Sir表示銀行拒絕其借貸,King Sir要求原告向家人或朋友借貸,更提出可私下借錢予原告,但原告拒絕。原告發現雙方簽署的協議訂明若客戶在7天冷靜期內已使用所購買服務,則表示客戶滿意和確認此項交易;而若客戶在冷靜期內已領取燕窩贈品,亦會喪失冷靜期保障,原告認為職員誤導和欺詐,於是報警,但舒適堡堅拒退款,遂入稟追究。
案件編號:DCCJ361/18
記者:楊思雅
原告李嘉豪,被告是舒適堡健身(旺角)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指去年7月29日在舒適堡旺角分店支付8年會費共1.9萬元,並購買36堂一對一教授的肌肉訓練課程,價值2.3萬元。職員承諾絕無額外收費並給他燕窩、首堂免費肌肉訓練課程券、美容纖體療程券作為贈品;又強調他可享7天購買冷靜期,若不滿服務,可全數退款。
倘不買禁用所有設施
原告指他於8月1日到分店試堂,教練King Sir指他骨骼變形,必須改善骨骼問題後才可參與肌肉訓練,並游說他購買骨骼治療課程。翌日,一名自稱骨骼專家的職員為原告度身訂做一個為期35堂、價值4.2萬元的跟進治療課程。King Sir威嚇原告指除非他購買治療課程,否則不能開始肌肉訓練課程,亦不可使用任何舒適堡設施;若原告在訓練肌肉期間有任何受傷,則會被禁止出席餘下課堂,亦不得退款。
原告擔心所付的4.2萬元付諸流水,答應購買治療課程,惟當他付款後,King Sir卻再索取6萬元專家費,否則所有課程均會被扣起,不得上堂。原告指在威嚇和不當影響下交出信用卡,King Sir其後未經他同意致電銀行申請6萬元貸款,並要求他即日上堂,King Sir承諾若借貸被拒,全數退款。
教練曾提出私人借錢
同月9日,原告向King Sir表示銀行拒絕其借貸,King Sir要求原告向家人或朋友借貸,更提出可私下借錢予原告,但原告拒絕。原告發現雙方簽署的協議訂明若客戶在7天冷靜期內已使用所購買服務,則表示客戶滿意和確認此項交易;而若客戶在冷靜期內已領取燕窩贈品,亦會喪失冷靜期保障,原告認為職員誤導和欺詐,於是報警,但舒適堡堅拒退款,遂入稟追究。
案件編號:DCCJ3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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