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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鄭若驊聲稱不知道住了10年的獨立屋有僭建,又推說自己並非認可人士,沒這方面的專業知識。《蘋果》翻查資料,發現鄭曾代表物業買家控告賣方,指買入的單位不符《建築物條例》,而案件關注點之一就是有關工程是否涉非法建築(illegal structure)。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指,鄭連番被踢爆顯示她熟悉條例,有能力懷疑家中有僭建。
爭論窗台是否違規建築
鄭若驊曾於2003年代表一名買家控告賣方單位不符《建築物條例》,買家1996年以684.6萬元購入半山般咸道一個單位連車位,翌年收樓時發現單位內3個睡房橫樑太低,拒簽收單位。
代表控方的鄭若驊指,該單位3間睡房由地面至橫樑的高度,有違《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建築物(設計)規例》不少於2.3米的要求,窗台的安全欄高度亦少於《規例》規定,而窗台高度則少於《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規定。當時鄭亦提出多項建築工程法例上的技術細節,又清楚指出被告人未有遵照「section A-A plan」,增建橫樑。
案件其中一個關注點為窗台是否屬違規建築,鄭亦嘗試引導法庭相信,如果建築工程有違《規例》,有關工程亦屬非法或不獲批准(illegal and/or unauthorized),但未獲法官接納。法官最終裁定賣方須向買方賠償115.9萬元。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連同之前按揭文件和曾撰寫相關書籍,加上她曾參與涉及《建築物條例》的官司,可見她熟悉條例,雖不等於她懂得判辨僭建,但應有能力懷疑家中是否有僭建,「又唔係叫佢自己做,搵個專業人士(檢查)就得」。
■記者曾偉龍
爭論窗台是否違規建築
鄭若驊曾於2003年代表一名買家控告賣方單位不符《建築物條例》,買家1996年以684.6萬元購入半山般咸道一個單位連車位,翌年收樓時發現單位內3個睡房橫樑太低,拒簽收單位。
代表控方的鄭若驊指,該單位3間睡房由地面至橫樑的高度,有違《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建築物(設計)規例》不少於2.3米的要求,窗台的安全欄高度亦少於《規例》規定,而窗台高度則少於《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規定。當時鄭亦提出多項建築工程法例上的技術細節,又清楚指出被告人未有遵照「section A-A plan」,增建橫樑。
案件其中一個關注點為窗台是否屬違規建築,鄭亦嘗試引導法庭相信,如果建築工程有違《規例》,有關工程亦屬非法或不獲批准(illegal and/or unauthorized),但未獲法官接納。法官最終裁定賣方須向買方賠償115.9萬元。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連同之前按揭文件和曾撰寫相關書籍,加上她曾參與涉及《建築物條例》的官司,可見她熟悉條例,雖不等於她懂得判辨僭建,但應有能力懷疑家中是否有僭建,「又唔係叫佢自己做,搵個專業人士(檢查)就得」。
■記者曾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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