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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心外壓救人或捱告 醫生倡立法保障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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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07日 22:40
2018年01月07日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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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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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搶救心臟驟停者分秒必爭,港大急症醫學部臨床助理教授衛家聰指,每遲1分鐘施救,患者存活率便降低10%,以本港路況,若等待救護員到場期間無人援手,患者存活機會微乎其微。他引述美國研究指,擔心救人不成反遭控告,是其中一個令途人不敢施救的原因,雖然本港暫未有類似案例,但存在法律風險,因此倡議立法保障見義勇為拯救心臟驟停者的途人。
港大急症醫學部曾分析2012至13年的數據,發現院外心臟驟停者存活率僅2.3%,等於每44人只有一人可活着出院,較台灣與日本分別4.6%及5.2%存活率低。衛家聰指,現場急救非常關鍵,除了即時報警,途人可施行心肺復蘇術或使用自動心臟除顫器,然而港大調查發現,只有28.7%患者在現場獲心外壓急救。
「做得唔標準都幫到泵血」
他認為主因是途人擔心法律風險,加上本港急救訓練未普及,途人無學過急救或上急救班後從無實習過,便無信心救人,「冇嘢差得過死,就算心外壓做得唔夠標準,最多係效果唔夠好,至少都幫到佢泵血」。長者肋骨脆弱,心外壓易弄斷骨,也應「按咗先」。
本報隨機訪問途人,假設見到陌生人懷疑心臟病發會如何應對,大部份人傾向報警待援。曾接受急救訓練的章小姐自覺技巧生疏,「如果害咗佢點算?」同時亦擔心法律風險,「有時救咗佢未必會感謝你」,因此不敢落手救人。
衛家聰指,除非經驗豐富,否則即使曾上急救班,忙亂中易出錯,要求途人施救時絲毫無誤是緣木求魚,然而若患者搶救無效身亡,或在急救過程中受傷,家屬或代理人或會提出民事訴訟,無論施救者最終需否負責,訴訟過程也是折磨,因此倡議參考愛爾蘭類似法例,立法保障涉及心臟驟停的施救者,盼提升途人願施援手比例。他稱建議法例只保障出於好意、合理的急救,不過份包庇施救者。倘若他們做了一般人也覺得匪夷所思的行為,如企圖用香爐灰叫醒昏迷人士,甚至把對方的頭撞向地面,則不會獲免責。
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急救過程令對方受傷,對方事後的確有權索償,但他相信風險較微。若施救者曾上急救班,法律風險更低,可以曾受訓、有基本急救常識抗辯。
■記者袁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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