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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判囚三個月 官:要防止警察效法 准保釋候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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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04日 07:56
2018年01月04日 07:5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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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打途人案】退休警司朱經緯傘運期間以警棍擊傷途人罪成還柙,在獄中度聖誕及生日,並再跨年後,昨由囚車押送到庭聽取判刑。裁判官表明警員職責是守護法紀及防止罪案發生,知法犯法違反誠信。即使警員執勤時承受極端壓力,也不能合理化犯罪行為,必須予以阻嚇,防止其他警察效法,並重建市民對警隊信心。朱被判監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步出法庭時被問到是否自覺冤枉,笑而不語。
記者:楊家樂 歐陽聯
朱經緯判刑後透過律師表明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主任裁判官錢禮特別提醒辯方從速展開上訴程序。朱的代表大狀彭彼得在庭外指,「個sentence(判刑)呢,其實就唔係重嘅,但我覺得未必需要(判囚)囉」。他指扣減還柙日數及假期後,實際刑期僅個半月,但認為法庭應按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自言對上訴充滿信心。
被問是否冤枉笑而不語
警方指因法律程序未完結,不作評論;至於退休同事的福利事宜,警隊會積極提供支援。
朱昨庭上神情比上周聽取裁決時略放鬆。散庭後,朱在犯人欄內與旁聽席上的前妻對望一眼點頭示意,步入羈留室前問庭警可否與律師「傾啲嘢先」,但即向律師稱「落去先傾」,並揚聲向親友稱「下面等」。
朱在判刑後不足一小時內獲釋,在私人保安及親友共數十人護送下步出法庭時,朱雙眼紅紅。有記者問朱是否覺得冤枉,朱笑而不語,隨即有多名中年男子阻擋記者採訪,並有人怒罵:「講乜呀?冤乜枉呀?」有記者再問朱會否覺得警隊虧欠他、及有何話要對現任警務處處長說,朱已沒有反應。
裁判官昨指,朱面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裁判法院最高可判監兩年,惟實際刑期長短要視乎案情而定。雖然案中事主並無受到嚴重傷害,朱亦僅單獨行事,但本案嚴重之處在於事主只是陪同女友人途經現場,手無寸鐵,亦無挑釁在場警員,朱卻趨前從後向事主頸部施襲;即使朱所用的是警棍而非菜刀等武器,沒造成嚴重及永久傷勢只屬事主幸運。
裁判官坦言朱獲多人求情及高度讚揚,指他貢獻警隊及社會,表現卓越。而朱於案發時正執行人群管制措施,防止群眾再次佔領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路面;從現場拍攝影片可見,警員當時的確面對大批示威者衝擊。惟裁判官揚言,極端壓力並不能合理化朱的所作所為。
裁判官續指,朱身為高級警務人員兼指揮官,有責任維護法紀,防止罪案發生,卻在執勤期間犯案,罪加一等。根據案例,警員犯法違背公眾信任,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須判處阻嚇式刑罰,以防止其他警務人員效法,並重建市民對警隊的信心,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屬過輕。
裁判官以監禁4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辯方求情、朱沒有案底、案發前長時間工作並承受巨大壓力、因已退休而重犯機會大減、案發至今3年間與家人面對來自社交媒體的壓力等因素,酌情減刑一個月。
事主鄭仲恒昨日回應指朱經緯既已經被定罪,「對我嚟講,個刑期長短都唔重要」,最重要是社會如何看待本案。他仍對本港司法制度有信心,並希望香港警察明白「唔係淨係幫政府打工,保護市民亦都係佢哋職責之一」,別成為權貴或政府的工具。惟鄭指根據警方過往回應,似乎不覺得朱襲擊市民有問題,亦從沒有致歉,難以估計警民關係將如何發展。
剛於上周聖誕度過58歲生日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晚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犯案。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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