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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擅用客戶資料促銷罪成 百佳罰3,000元長青網文章

2018年01月0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1月03日 07:32
2018年01月03日 07:3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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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因在未獲得當事人同意下,將當事人的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用於促銷用途,昨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罪成,判罰港幣3,000元。今次是首宗因未獲當事人同意,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被定罪的案件,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本案會損害百佳的企業形象,相信日後其他公司「會收斂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2016年1月接獲投訴,一名曾在百佳的網站購物的事主,曾提供包括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作登記之用,不過沒有以任何方式表示同意收取百佳的促銷資訊。惟其後事主收到該公司的促銷電郵,遂向公署投訴。百佳曾承認沒獲得事主同意,惟公司在系統更新時發生人為錯誤,誤向事主發電郵而致,屬單一事件。
百佳致歉 稱尊重裁決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雖然現行法例沒禁止直銷活動,但機構須獲當事人同意,才可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用途,否則消費者有權向公署作出投訴。今次是首宗因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5E(1)條而被定罪的案件,而違反該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三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事件已損害百佳的企業形象,料其他企業日後不會隨便取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促銷。他又提醒消費者,大部份申請表格的最底部會有小方格,要求消費者剔選以示同意將個人資料作推廣或促銷用途,「只要市民小心啲,唔好剔,理論上佢就冇consent(授權),最保障到自己」。
百佳超級市場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並向顧客致歉。事後再次提醒員工必須遵照操作程序使用數據系統,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記者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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