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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證監會公佈,因渣打證券(香港)沒有制訂足夠監控程序確保符合賣空指示披露規定及違反《財政資源規則》,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對渣打證券作出譴責及罰款260萬元。不過,渣打已關閉全球包括本港的企業證券業務。
渣打:已提升內部監管
渣打香港發言人表示,當知道出現相關違規情況時,已即時跟進並提升內部監管。
公佈顯示,證監會發現渣打證券香港,於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間,沒有就賣空活動制訂足夠的系統及監控程序,以致出現至少61項違規行為,當中涉及由11名不同交易櫃枱的交易員所執行的賣空活動。
證監會亦發現,渣打證券香港誤解及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誤將應從渣打銀行香港收取的款項,列入2015年1月至9月的財務申報表中的速動資產內。公佈指截至2015年8月31日,當渣打證券香港在其速動資產內,剔除應從渣打銀行香港收取的款項,便會出現20億元的規定速動資金短欠數額,故認為渣打證券香港違反《操守準則》及《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
渣打:已提升內部監管
渣打香港發言人表示,當知道出現相關違規情況時,已即時跟進並提升內部監管。
公佈顯示,證監會發現渣打證券香港,於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間,沒有就賣空活動制訂足夠的系統及監控程序,以致出現至少61項違規行為,當中涉及由11名不同交易櫃枱的交易員所執行的賣空活動。
證監會亦發現,渣打證券香港誤解及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誤將應從渣打銀行香港收取的款項,列入2015年1月至9月的財務申報表中的速動資產內。公佈指截至2015年8月31日,當渣打證券香港在其速動資產內,剔除應從渣打銀行香港收取的款項,便會出現20億元的規定速動資金短欠數額,故認為渣打證券香港違反《操守準則》及《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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