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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夠12日預告期直上大會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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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09日 07:30
2017年12月09日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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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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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為阻止建制派閹割立法會權力,民主派希望下周立法會大會續議修改議事規則議案前,按《議事規則》第91條,提出動議共96項議案,盡量拖延時間,但立會主席梁君彥卻要求先交內會討論。
「僅為梁君彥要求」
曾任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的劉健儀接受訪問時直言,對梁決定難以理解,認為只要民主派有足夠12天的預告期,根本毋須經過內會表決,議案可直上大會議程。
民主派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提出傳召官員,希望以此增加議程、加插討論,拖延立會處理修改議事規則議案,讓「自閹議程」在明年補選前不能上枱及表決。由2003年至2012年出任立會內務委員會主席的劉健儀昨接受訪問,她對立會主席梁君彥要求將民主派動議,先經內委會處理做法,令她不明所以及難以理解,認為有關規定只是梁要求,非議事規則要求:「我唔知佢意思係點講……91條(議事規則第91條)係無要求經過內會。」
劉解釋,只要議員就有關動議有足夠預告期,便可直上大會,毋須內會批准:「議事規則第91條係好清楚,如果任何人提出一個動議,暫停議事規則,只有兩個情況,一係議員要比足夠預告,即係12日(預告期),一係由大主席(梁君彥)同意,先至可以動議。議員一畀足12日,係唔需要(內委會)投票,因為唔係由內會同意唔同意……你畀夠(預告期)就可以上(動議),點解主席(梁君彥)話要去內會,我真係唔知。」
民主派召集人莫乃光指預告期是足夠,因他們是在上月28日,按照《議事規則》91條,提出有關議案,要求就96項議案表決。莫乃光斥梁君彥只想「卸膊」,把有關決定交內會表決,由於一旦表決,民主派一定輸,屆時他便可以說有關決定是內會同意,毋須負責。
記者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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