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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年政改前夕,警方指控5名男子在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串謀製造煙霧彈,並於現場及其中兩人家中撿獲爆炸品,陪審團早前在高院裁定兩人罪脫,3人罪成。法官昨聽取被告求情,辯方要求法庭判刑時不要考慮任何政治因素,指控方亦沒證據證明被告製煙霧彈來傷人。惟法官質疑辯方說法,指香港人多擠迫,煙霧彈有一定殺傷力,一旦爆炸或傷及市民,明言須判阻嚇性刑罰,押後案件至本月15日判刑。
案件原定昨判刑,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本土派區議員陳國強及周永康現身旁聽,其中罪脫被告文廷洛亦有到場。有記者問陳浩天是否認識案中被告,陳否認並指只是關心時事;陳國強則為次被告鄭偉成撰求情信,但指兩人透過區議會事務認識,非從社運。
案件一直有傳與政改表決及全國獨立黨有關,全因控方指控文廷洛於錄影會面中,自稱來自全國獨立黨,打算於政改表決期間向警方投擲煙霧彈製造混亂。惟文指被警方屈打成招,陪審團裁定文罪脫。次被告鄭偉成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指,陪審團已裁定文脫罪,認為法官判刑時不應考慮文的口供及說法。惟法官薛偉成認為沒人會知道陪審團裁定文脫罪的原因,不應作出猜測。
辯方求情指無人傷盼輕判
郭續指,管有爆炸品可循《危險品條例》票控,亦可按《刑事條例》控告,惟兩者判刑差別甚大,前者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後者卻是監禁14年;而控方選用哪一項條例控告,兩者差別只是爆炸品有否商業用途,非商業用途者較重。郭指本案雖遁《刑事條例》控告,但案中沒人受傷,而爆炸品並非製成品,望法庭輕判。
薛官反問年輕人何以會製爆炸品,並稱社會對爆炸品一詞敏感,引起公眾憂慮,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郭則回應被告或為興趣,或為了增長知識而製爆炸品,望法庭考慮判處被告監禁兩年或以下。
代表被告彭艾烈的大律師則指,涉案爆炸品爆炸威力微弱,反指不少人均於新年時在南丫島放煙花,煙花威力似乎比涉案爆炸品強。另外,控方早前應辯方要求找到兩個裁判法院級別的案例,兩案被告均是藏有煙霧彈,分別被判監3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而原訟法庭及上訴庭則沒有關於煙霧彈的案例。
3名被告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及彭艾烈(24歲)被裁定管有爆炸品及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成,胡啟賦(22歲)及文廷洛(24歲)則罪脫。
案件編號:HCCC41/16
記者蘇曉欣
案件原定昨判刑,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本土派區議員陳國強及周永康現身旁聽,其中罪脫被告文廷洛亦有到場。有記者問陳浩天是否認識案中被告,陳否認並指只是關心時事;陳國強則為次被告鄭偉成撰求情信,但指兩人透過區議會事務認識,非從社運。
案件一直有傳與政改表決及全國獨立黨有關,全因控方指控文廷洛於錄影會面中,自稱來自全國獨立黨,打算於政改表決期間向警方投擲煙霧彈製造混亂。惟文指被警方屈打成招,陪審團裁定文罪脫。次被告鄭偉成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指,陪審團已裁定文脫罪,認為法官判刑時不應考慮文的口供及說法。惟法官薛偉成認為沒人會知道陪審團裁定文脫罪的原因,不應作出猜測。
辯方求情指無人傷盼輕判
郭續指,管有爆炸品可循《危險品條例》票控,亦可按《刑事條例》控告,惟兩者判刑差別甚大,前者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後者卻是監禁14年;而控方選用哪一項條例控告,兩者差別只是爆炸品有否商業用途,非商業用途者較重。郭指本案雖遁《刑事條例》控告,但案中沒人受傷,而爆炸品並非製成品,望法庭輕判。
薛官反問年輕人何以會製爆炸品,並稱社會對爆炸品一詞敏感,引起公眾憂慮,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郭則回應被告或為興趣,或為了增長知識而製爆炸品,望法庭考慮判處被告監禁兩年或以下。
代表被告彭艾烈的大律師則指,涉案爆炸品爆炸威力微弱,反指不少人均於新年時在南丫島放煙花,煙花威力似乎比涉案爆炸品強。另外,控方早前應辯方要求找到兩個裁判法院級別的案例,兩案被告均是藏有煙霧彈,分別被判監3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而原訟法庭及上訴庭則沒有關於煙霧彈的案例。
3名被告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及彭艾烈(24歲)被裁定管有爆炸品及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成,胡啟賦(22歲)及文廷洛(24歲)則罪脫。
案件編號:HCCC41/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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