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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議規交內會討論 泛民斥剝奪提案權 轟梁君彥卸膊 李慧琼欲表決終讓步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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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09日 07:31
2017年12月09日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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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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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戰火蔓延至內務委員會。日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將民主派擬動用《議事規則》91條,提出暫緩執行《議規》議案轉交內會討論。民主派議員昨在內會討論時批評梁的做法「卸膊」及剝奪議員提案權,內會主席李慧琼一度想就有關議案作表決,但她在民主派議員強烈反對下讓步,有關議案將留待梁君彥下周作裁決。
記者:呂浩然
由22名民主派議員按《議規》91條,提出共97項要求下周三(13號)的立法會會議暫緩執行《議規》的議案,該97項議案旨在令民主派動用《特權法》傳召官員或索取文件、譴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或內會主席李慧琼的議案,排在修改《議規》的議案之前,變相可以拉布。
將交梁下周一裁決
人民力量陳志全指據《議規》91條,按91條提出動議只得兩個門檻,即有足夠預告期或獲主席批准,而沒有寫明須經內會討論。民主黨林卓廷則指,前內會主席劉健儀都公開表示內會就這問題並無角色。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搬出先例指,以往所有由議員按91條的動議,均經內會討論,然後才由立會主席決定是否批准。立法會法律顧問亦指,立會主席是否批准還要考慮該動議是否符合其他《議規》條文,「唔係畀足預告期就可以提出」。公民黨郭家麒反駁這做法「直情係僭建咗、剝奪咗提91條嘅權利!」無政黨朱凱廸亦反問,難道立會主席的權力可凌駕其他《議規》條文?他更表明若內會要投票決定,他馬上會杯葛會議。
內會主席李慧琼最初提出,可先表決是否用表決方式處理有關議案,但她建議令民主派譁然,內會副主席郭榮鏗亦指,內會不應強行以表決來否定議員提案權。面對亂局,李決定休會10分鐘,復會後即表示不作表決,只透過秘書處將議員意見、如實向梁君彥反映,由梁在下周一(11號)作裁決。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梁君彥不應但凡有具爭議的事就推卸給內會,令他不用負上政治責任。陳志全就稱,這次明顯是「梁君彥卸責,李慧琼為難」。另外,有建制派議員預告,梁君彥下周主持會議時將不會如剛過去般「包容」,若民主派議員離座抗議,他很大機會將相關議員驅逐出會議廳,再進行投票,相信民主派要拉布至下周五有相當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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