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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不少被告被捕時未滿21歲佔旺案押後判 官:或應考慮非監禁刑罰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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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08日 06:35
2017年12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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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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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14年佔旺清場,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多名示威者被指未有依照法庭禁制令離開而被捕,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16名認罪及罪成被告昨到高院聽取判刑。惟法官陳慶偉突稱,留意到公民廣場案其中一個上訴理據是黃之鋒犯案時不夠21歲,指本案不少被告犯案時也不足21歲,或應考慮監禁以外的判刑,並問辯方是否希望待終院判決後才判刑,但表明據法律典籍,本案不可判社會服務令。最終決定押後判刑,但日子未定。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已認罪的岑敖暉早於開庭前表明有心理準備坐監,對參與雨傘運動絕不後悔,且感到光榮,亦對得起自己良心。同樣已認罪的黃之鋒更表明入獄後會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但呼籲市民不要到收押所外聲援,應轉到立法會外反對修改議事規則。


為黃之鋒索感化報告

惟案件最終判刑不成,法官陳慶偉甫開庭便稱,本案雖為民事案件,但亦涉及刑事元素,從新聞報道留意到雙學三子就重奪公民廣場上訴至終審法院一案,其中一個上訴理據是根據《刑事檢控程序條例》第109a條,被告黃之鋒犯案時不足21歲,除非其他判刑選擇不適合,否則不應判處即時監禁。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聞言即表示希望押後案件,為黃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並指案中有7人犯案時剛滿或不足21歲,包括岑敖暉及司徒子朗等。陳官回應指判刑有複雜性,根據法律典籍,刑事藐視法庭罪行的判刑選擇不多,但不可判社會服務令,但不清楚是否可判感化令,質疑如果最終發現不可行,索取感化報告便沒有意思。


惟駱大狀仍堅持為黃索取感化報告,並望押後判刑提交書面陳詞解答法庭疑問,最終獲批准。陳官問終審法院何時處理重奪公民廣場上訴案件,辯方會否希望先待該案有結果後才處理本案判刑,駱回應沒所謂。駱補充,黃之鋒早前已就重奪公民廣場一案判監6個月,雖然該案現正等待上訴,但希望法庭量刑時會作出整體考慮,再決定本案刑期長短。


另外,法庭仍先聽取不認罪被告求情,當中包括早前就反東北案被判監13個月的黃浩銘。黃坐監期間親撰6頁求情信,自稱是「卑微的人」,在陳官面前或「血氣方剛,乳臭未乾」,經歷過牢獄洗禮沒磨蝕心志,並借用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在法庭上的說話:「不管閣下在這個法庭上決定給我甚麼罪,請你們放心,我將在刑滿後繼續前進,我將為消除那些不公平而奮力鬥爭,直到最後把這些不公平徹底消滅。」


9名不認罪被告為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7名認罪被告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


案件編號:HCMP774、776、778、780、781、783、784、787-789、791-793、795、7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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