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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劫馬儉思夫婦 貴州漢監11年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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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05日 06:35
2017年12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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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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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3名貴州漢去年底偷渡抵港兩日後,潛入著名建築師馬儉思居住的西貢碧濤花園獨立屋,搶掠約值13萬元財物,並脅持馬逼其妻購買26萬元金飾和提款2萬元。其中一匪即晚就擒,他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搶劫及一項綁架罪,稱受同鄉唆擺。法官昨判刑稱,對於被告入獄後家庭失去支柱抱萬二分同情,但強調必須阻嚇綁架犯,判入獄11年。


兩同黨內地候審

案發去年12月17日晚,被告楊超(27歲)即晚被捕,另外兩匪翌月在貴州落網,現正候審。法官指三罪均非常嚴重,犯人精心策劃,揀選人煙稀少的郊外獨立屋作目標,持刀威脅戶主夫婦及菲傭,楊更明目張膽逼馬妻駕車到將軍澳購買金飾和提款,事主的恐慌不言而喻,而犯人在屋內搶掠的銀器、港幣和外幣等至今仍未起回。


法官續指,綁架匪徒覬覦有錢人財產,令受害人感無助及驚慌,家屬考慮報警時亦會進退維谷,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接納辯方所言,本案不及前年的羅君兒綁架案嚴重,該案量刑起點為18年,本案應為15年。


楊求情稱因家鄉貧困故偷渡來港謀生,受唆擺才犯案,自己不是主謀。法官指楊參與每個環節,刑責與其他犯人不相伯仲,而經濟原因不是求情理由;犯人是偷渡客亦加重案情,雖沒證據顯示楊偷渡是為犯案,但他抵港兩日便犯案。


法官又言,明白楊入獄會令家鄉妻兒承受沉重經濟壓力,楊亦無緣見證兒子成長,他對此萬二分同情,但楊犯案前可預見結果。


法官指唯一減刑因素是楊認罪,適當判刑為12年監禁,鑑於楊已就偷渡罪服完15個月監禁,故減刑1年。


案件編號:HCCC291/17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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