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官指參與程度低認佔旺藐視法庭 四被告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7年11月2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1月29日 06:35
2017年11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2014年佔旺清場當日,警方拘捕多名被指未有遵守法庭禁制令離開的佔領人士,當中包括雙學領袖黃之鋒、岑敖暉及社民連黃浩銘等人,全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4人早前認罪,案件昨於高院判刑。法官接納4名被告於佔領行動中參與程度低,當中有被告年輕並且教育程度低,認為判處緩刑及罰款已經合適,遂判4人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並需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記者:蘇曉欣 勞東來

同案被告黃浩銘、黃之鋒及岑敖暉下月7日才判刑,昨到場聲援,「長毛」梁國雄亦現身支持。黃浩銘散庭後指,為4名被告判處緩刑感開心,稱判詞提及4人參與有限,但相比之下他、黃之鋒及岑敖暉等人則在鏡頭前參與度較高,笑言「非常有信心,即將再次入獄」。岑敖暉坦言自己有即時入獄的風險,但近日「13+3」政治犯包括其女友何潔泓均向他分享經驗,他感到猶如有棵大樹供他乘涼,令他充滿信心和力量面對打壓和挑戰。


求情指「上了寶貴一課」

4名被告為民主黨社區主任張啟昕(33歲)、負責派傳單的地產公司職員馬寶鈞(24歲)、牙醫診所護士黃麗蘊(22歲),及保安楊浩華(33歲)。當中僅張一人有政治聯繫,亦是4人中學歷最高,擁地理碩士學位。


昨日開庭過程僅約15分鐘,法官陳慶偉頒下僅5頁的簡短判詞,開庭時未有讀出判詞,只宣讀了判刑,並稱給予張啟昕、黃麗蘊及楊浩華3個月時間交罰款,但考慮到馬寶鈞收入不穩定,遂寬容他可於6個月內繳交罰款。陳官下令4名被告均需支付懲罰性訟費,而4人均獲批法律援助。


判詞指出,警方影片拍到黃麗蘊被捕前坐在彌敦道拒絕離開,而其他3名被告則站在人群或警方防線前,未有依照禁制令離開;當中張啟昕及楊浩華被捕時有反抗。法官認為4人均非在運動中擔當重要角色,只是參與其中,認罪表達悔意,當中馬寶鈞更是十分年輕且教育程度低,認為判緩刑加罰款已足夠。


4名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於今年7月10日在高院認罪。當時辯方求情指4人是良好市民,不想與警方衝突,犯案已上了人生寶貴一課,已有悔意並向法庭道歉,指他們誤以為違反禁制令等同對抗北京政府及警方。


同案16被告下月判刑

辯方特別指出馬寶鈞是「即興的示威者」,不知道政府、法庭及警方屬3個不同組織,自以為「與警察玩遊戲」,根本不知其他人在做甚麼;而黃麗蘊則坦認當日是到場示威。


案中另外的16名被告將於下月7日判刑,包括案中被裁定罪成的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以及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


案件編號:HCMP777、779、794、797/15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